“体育争议解决”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Wed Aug 07 16:54:39 CST 2019   供稿人:鲁洋

2019年8月2日下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与佰仕通大律师行(Blackstone Chambers)联合举办的“体育争议解决”研讨会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本次活动为“北仲名所论坛”系列活动之一,吸引了来自企业、高校、律师事务所、体育俱乐部等机构的近百名专业人士到场参与。北京电视台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特别报道。

本次研讨会由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博士代表北仲致辞。陈副秘书长指出,北仲虽然主要致力于商事争议解决,但在体育争议解决领域依然有可作为之处:一方面,体育争议包括体育相关的商事争议,比如电视转播、广告、体育赞助等,而在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前后,北仲曾处理过不少此类争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对于纯粹的体育竞技争议,虽然不属于北仲的传统业务范围,但北仲可以提供庭审设施以供专门的体育仲裁庭听证等。他还表示,北仲作为一个争议解决交流平台,乐于举办此类研讨会,以增进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专业人士间的互动和交流。

陈福勇副秘书长致辞

陈副秘书长致辞之后,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副所长姜涛博士进行致辞。他通过总结中国近四十年来体育法学研究的历程,指出体育法学在中国的发展曾面临传统部门法学界限清晰,而体育法学难以划入任一部门法学的困境。基于实践对体育法律的需求以及体育法学界诸多前辈、同仁的共同努力,体育法学终于作为领域法学得以确立并不断发展。他呼吁理论界和实务界携手,针对体育法学的真问题、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共同促进体育法学的繁荣。

姜涛博士致辞

在主题发言环节,佰仕通大律师行的尼克皇家大律师(Nick de Marco QC)与金茂律师事务所的蔡果律师分别就体育争议解决精要和体育争议解决中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发言。

尼克大律师首先解释了体育争议的两个主要类别:体育监管类争议和体育商业类争议,并用实际案例分析了这两类争议的区别。随后,他指出了体育争议解决所面对的主要挑战,即公正性问题。他认为,由于体育争议涉及到个人权利,所以公正裁决十分重要。仲裁解决争议包括保密性、终局性和高效性等优势,但这些优势又可能影响到裁决的公正性,比如非公开审理的体育争议导致难以产生可供参考的先例。最后,尼克大律师阐释了他关于体育争议解决机制未来改进的思考,并对英国体育纠纷解决中心进行了简要介绍。

尼克皇家大律师发言

蔡果律师以奥运会、足球世界杯及其他国际体育赛事为例,阐释了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的管辖权来源于《奥林匹克宪章》、《FIFA章程》、其他国际体育组织章程性文件,或者运动员的参赛注册表。而在法律适用方面,她指出,若争议在FIFA审理,或进一步上诉至CAS,CAS仲裁规则第58条(指向适用FIFA规则)将优先于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适用。根据《FIFA章程》57条(2)款,瑞士法将对解释FIFA规则起指导和补充作用。因此,中国当事人在谈判、撰写相关协议及处理相关争议时,应充分考虑国际规则及外国法(如瑞士法)对案件的影响,并注意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蔡果律师发言

研讨会结束前,许多听众针对体育争议解决中遇到理论和实践问题,向两位主讲人进行了提问,主讲人一一进行了回答。

活动现场

近年来,体育争议解决逐步发展成为国际争议解决的重要领域,尤其是一些体育运动员在积极参与国际体育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也可能与其他运动员或相关组织、机构发生争议,从而引发媒体竞相报道。所以,体育争议解决值得关注和研究。北仲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不同方面争端解决的发展,并致力为中外专业人士搭建交流平台。我们诚挚欢迎各界专业人士继续关注并参与北仲组织的各类活动。亦欢迎关注北仲官网及北仲微信公众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获取更多资讯。

北京电视台对体育争议解决研讨会进行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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