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合规及贸易风险管控”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Wed Jun 12 16:52:40 CST 2019   供稿人:尹通

2019年6月11日下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与奋迅·贝克麦坚时联营办公室(Baker McKenzie FenXun,以下简称奋迅·贝克麦坚时)联合举办的“新形势下的合规及贸易风险管控”研讨会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本次活动为“北仲名所论坛”系列活动之一,吸引了来自企业、高校等八十余位专业人士到场参与。


会议现场

会议伊始,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首先为本次会议作欢迎致辞。陈副秘书长表示,北仲与奋迅·贝克麦坚时的合作由来已久,去年北仲在香港的高峰论坛就得到奋迅·贝克麦坚时的大力支持,十分高兴能在北京与奋迅·贝克麦坚时合作举办本次研讨活动。谈及本次活动主题,陈福勇副秘书长提到,自中兴事件以来,国内企业对如何进行合规管理产生了极大关注,但在具体操作上仍然缺乏相应的指引和经验;希望通过今天的研讨会,能让各种观点和经验充分的进行展示与交流,为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建立合规机制及管控贸易风险提供有益借鉴。


陈福勇副秘书长致辞

随后,奋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奋迅·贝克麦坚时联营代表鲍治律师为本次研讨会作欢迎致辞。鲍治律师首先回顾了奋迅·贝克麦坚时在中国长期以来的业务发展,并逐一介绍了本次来自世界各地、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嘉宾阵容,鲍治律师表示期待发言嘉宾通过分享奋迅·贝克麦坚时在合规方面的实践经验,为企业应对合规及贸易风险提供有益帮助。


鲍治律师致辞

在主题发言环节,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善和(Stephen Crosswell)律师首先以“合规项目与合规文化建设”为题进行了发言。高善和律师表示,整体合规模式是使合规工作走向精简有效的大方向,并总结出合规的五个基本要素,包括领导、风险评估、标准和控制、培训和沟通、监控审计和响应。高善和律师还就反垄断中的合规问题进行了介绍,他表示全球范围内各司法辖区的竞争法在一些方面具有趋同适用的基本规则,但在建立全球合规项目的统一框架中,也应注意到各司法辖区不同的法律规定,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市场状态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更加灵活地适应当地法律实践。


高善和律师发言

在“应对特定合规风险:反垄断问题”议题项下,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Kurt Haegeman律师、John Fedele律师分别进行了发言。Kurt Haegeman律师以欧盟实践为视角介绍了欧盟竞争法的执法框架,并就欧盟竞争法在卡特尔、纵向限制、滥用支配地位、国家援助控制方面的具体规则进行了详细解读。他还表示,欧盟在卡特尔执法的最新实践中,除下游产品的价格垄断、操纵投标等问题,越来越关注如原材料采购、人力资源与上游研发等其他类型的共谋,这也是新形势下企业合规应重点关注的领域。


Kurt Haegeman律师发言

John Fedele律师以美国实践为视角介绍了美国竞争法的具体规则,他表示卡特尔是美国最为严重的“硬核”违法,如被认定为该种违法,极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在纵向限制上,美国竞争法并不关注货物的自由流动,对纵向限制的态度倾向于更为宽容;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美国判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较高,且无过高定价和利润挤压的概念。John Fedele律师还特别强调,人力资源中涉及的用人单位之间固定工资与互不招募协议已成为反垄断实践中需要关注的新趋势。奋迅·贝克麦坚时刘佳律师也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分享了欧盟以及中国在反垄断审查重点以及执法力度等方面的差异。


John Fedele律师发言


刘佳律师发言

在“应对特定合规风险:反贿赂问题”的议题项下,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奋迅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吴薇律师分别进行了发言。许峰律师首先介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行为法》(以下简称“FCPA”)中反贿赂条款与会计及内部控制条款的构成要素,并结合实践案例分析了FCPA所实施的长臂管辖原则以及美国政府FCPA合规执法的发展趋势。许峰律师指出,在FCPA项下,企业可能需要对经销商、海关经纪人、货运代理人、合资伙伴等第三方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要特别注意对第三方风险的管控。他还就如何及时识别第三方风险信号以及如何管控第三方合规风险提出建议。


许峰律师发言

吴薇律师首先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分享了中国企业建立合规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她认为要建立中国特色的合规制度,既要接地气、保障合规制度的可执行性,又要满足国际化的合规标准、能够应对海外监管审查。随后吴薇律师围绕如何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详细解读了判断合规体系是否完善的三个标准,即合规方案是否完善、合规方案能否得以有效执行、合规方案在实践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吴薇律师表示,合规方案能否得以有效执行依赖于企业管理层如何看待合规问题,在合规问题出现后如何考量、作出取舍。


吴薇律师发言

在“挑战与策略——如何应对美国出口管制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议题项下,吴薇律师与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Callie Lefevre律师分别进行了发言。吴薇律师重点介绍了美国制裁对象的分类以及美国制裁与出口管制的适用范围和影响对象,她指出美国制裁与出口管制措施也适用于美国域外,包括美国公司的非美国子公司以及涉及交易美国管辖物项、以美元交易、完全在美国管辖之外开展业务的非美国公司,并以中兴、丹东鸿祥等案件为例进行了深入解读。


Callie Lefevre律师发言

Callie Lefevre以华为被美国政府列入实体名单以及获得临时通用许可为例,就美国出口管制中的被禁人员名单、待核实人员名单以及实体名单进行介绍,并对美国政府可能对包括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数据分析、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实施的出口管制进行了分析和点评。Callie Lefevre还介绍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近期执法情况及其在关键技术试点项目等方面的最新实践。


嘉宾合影

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地监管机构作出天价处罚,企业运营的合规风险逐渐成为中国企业所重点关注的领域。北仲一直致力于推动包括企业合规及贸易风险管控在内的专业知识传播和争议解决研究,并致力为中外专业人士搭建交流平台。我们诚挚欢迎各界专业人士继续关注并参与北仲组织的各类活动。亦欢迎关注北仲官网及北仲微信公众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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