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仲金融法律实务论坛:基金监管与争议解决研讨会”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 Thu May 09 17:36:01 CST 2019   供稿人:林晨曦

日前,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和GC36论坛共同主办的“北仲金融法律实务论坛:基金监管与争议解决研讨会”在北仲国际会议厅顺利举办。

会议首先由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先生代表北仲进行致辞。陈福勇先生在致辞向与会嘉宾介绍了仲裁的特点。他指出,由于仲裁的效率性和保密性使得仲裁能够成为金融行业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

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先生主持并致辞

随后基金业协会副会长胡家夫先生进行了致辞。他指出,伴随着我国基金行业的迅猛发展,我们基金产品和基金服务日趋复杂,所以基金业相关的争议纠纷数量也不断地攀升,而仲裁由于其专业性、高效性和保密性的优势已经日益成为对于基金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争议解决方式,基金业协会和北仲应加强联动,促进行业交流,是双向共赢的好事,能够促进基金行业和仲裁行业的发展。

基金业协会副会长胡家夫先生致辞

研讨会的第一个环节围绕基金行业的合规与监管这一主题展开。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辉先生结合私募基金行业不断规范和完善的监管,从基金募集、投资运作和投后管理等几个方面介绍了私募基金行业合规管理的要素。他指出,对于基金从业者而言,应当明细规则,恪守操守,注重程序性事项的完善,从而保障基金产品在各个环节的合规,进而推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基金业协会公募基金部的肖明岳先生则以公募与私募的差异为切入点,介绍了公募基金合规监管的要点。他认为,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专业能力和信用能力都是十分关键的,防范冲突与保护投资人都是合规操作与监管最重要的着眼点。随后,赛富基金法务总监谢学军先生从基金从业者视角,以基金投资中的合格投资人认定标准、夹层基金、可转债以及回购条款等业内关注的焦点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洪泰基金法务总监朱振华先生则提出了“前瞻性监管和服务型监管”的建议。他认为,基金监管应当要能够服务于市场,并且能够洞察未来市场主体的需求,以不同市场主体特征为抓手展开监管。这一环节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浩先生主持。

第一环节研讨嘉宾

研讨的第二个环节以基金行业的多元争议解决作为主题。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先生主持了这一环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德才先生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以案例分析的方法为现场嘉宾解析了基金管理人责任、本约与预约、海外可转债以及有限合伙人出资义务等基金行业争议解决的热点问题。华夏基金法务总监陈剑先生以“仲裁在基金行业的具体应用”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随着基金产品不断复杂化,争议解决的专业性也就越一定会越来越强,对于争议解决的专业性和保密性的需求也日趋提升,基金行业应该和仲裁行业加强互动和了解,共同推进基金行业争议解决的发展。君联资本首席法律顾问张楠先生。他指出,一个好的,适应于行业发展的争端解决体系应从立法到执行都具有高度的硬约束力和可预期性,而且各权力主体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干涉应该保持谦抑。基金业协会法律部高级经理梁爽女士则结合《资管新规》的颁布及施行,分享了她对于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和将来发展路径的观点。她认为做到法律适用和规范的统一是未来中国资产管理市场监管的一个发展方向,而现阶段通过统一的执法和裁判也对于中国资产管理市场也是大有助益。

第二环节研讨嘉宾

活动现场听众和主讲人就行业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本次活动在与会人员热烈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活动现场

北仲一直紧跟行业热点,致力于就行业前沿热点与业内人士展开深入而广泛的探讨,努力为法律专业人士搭建交流平台。北仲诚挚欢迎各界人士继续关注并参与北仲组织的相关活动,亦欢迎关注北仲官网及北仲微信公共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获取资讯。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1202679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