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贸变局背景下的跨国争议解决路径”研讨会议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Fri Oct 26 10:46:36 CST 2018   供稿人:许捷

2018年10月25日,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AC/BIAC,以下简称北仲)成功举办了“国际经贸变局背景下的跨国争议解决路径”研讨会议。本次会议特邀新加坡V.K. Rajah SC(大律师)进行主题分享,北仲仲裁员陶修明律师、邬国华律师、董刚先生、孙巍律师共同进行点评、研讨。V.K. Rajah SC(大律师)为现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理事,并曾在新加坡担任多个重要公职,其中包括新加坡共和国总检察长、新加坡最高法院法官等。

陈福勇副秘书长致辞

V.K. Rajah SC(大律师)进行主题分享

在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进行简短致辞后,V.K. Rajah SC(大律师)开门见山地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国际经贸关系的变化中,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法律服务行业是有效维护本国投资者海外权益的重要因素。因此,培育一个有竞争力的“法律生态系统”(Legal Ecosystem)是当前中国仲裁行业、乃至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应该考虑的问题。V.K. Rajah SC(大律师)引用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减少贫困人口,推动经济、法律改革,以及包含“一带一路”倡议在内的对外投资情况等数据,指出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或将会给世界争议解决行业格局带来变化。当然,任其自然发展(Develop by nature)或是借鉴有效经验(Develop by nurture)应是当下值得讨论的问题之一。以新加坡仲裁行业的发展为例,V.K. Rajah SC(大律师)介绍道,新加坡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在全世界具有公信力的仲裁地正是在于其拥有良好的“法律生态系统”。这具体指四个方面的因素:法律上层建筑的良好架构(Architecture),高质量的法律人队伍(Quality of counsel),便利的国际化交流平台(Communication and exchange),以及良好的政策支持(Policy makers’ support)。他认为新加坡仲裁行业的成功虽然得利于天时和地利,但更重要的还在于其“法律生态系统”有足够的国际竞争力。

在随后的研讨环节,由孙巍律师主持,三位点评嘉宾分别从自己的角度发表了评论。

邬国华律师点评

邬国华律师结合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数据(ODI)分享了四例由其代理的重大仲裁案件。她认为,虽然近年来国际仲裁行业能够明显地感觉到“重心转移”至亚洲地区,但仍然鲜见当事人就仲裁条款进行磋商时考虑内地的仲裁机构。另外,国际仲裁机构争夺中国市场的意愿和行动都非常积极,例如围绕“一带一路”倡议纷纷修订或推出新的措施、规则、机制,这都倒逼中国仲裁行业积极借鉴先进经验,才能以此实现弯道超车。

陶修明律师点评

陶修明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指出,虽然中国内地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中国投资者在国际仲裁中普遍失利的现状恐怕也折射出国际仲裁行业亟需增加中国声音、中国面孔的事实。因此,中国内地的法律人应该不断修炼内功、相互支持,培养建立“法律生态系统”的意识,更多地与国际仲裁行业中的佼佼者同台竞技、交流切磋。

董刚先生点评

董刚先生则从金融争议解决创新角度指出,金融行业的争议解决需求伴随着国内国际经贸环境的变化而显著增多,无论是内地的仲裁行业还是国际仲裁行业,都应该着重关注金融行业争议解决的特殊需求。例如近年来国内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出一系列创新的争议解决方式,或许能为仲裁行业未来的发展作为借鉴。

孙巍律师主持研讨

孙巍律师作为主持人,在各位嘉宾的发言中穿针引线,并介绍了贸法会在调解领域制定的《新加坡调解公约》,成功组织四位嘉宾为与会嘉宾呈现了一场高质量的研讨。

与会嘉宾热烈讨论

北仲作为国内最主要的争议解决机构之一,长期以来举办了众多专业研讨活动,努力促进争议解决行业从业者之间的互信、共识,积极推动中国多元化争议解决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北仲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的价值。欢迎各界人士继续关注北仲的多元化争议解决事业,积极参与到北仲主办、协办和支持的各类活动之中。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1202679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