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仲受邀参加“2018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

发布时间: Thu Sep 13 10:29:48 CST 2018

2018年9月11日至13日,“2018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在湖南长沙成功举办。本次高峰论坛由中国贸促会主办,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AC/BIAC,以下简称北仲)等机构作为协办单位参与了本次会议。本次高峰论坛的主题为“国际背景下的协商性纠纷解决机制探讨”,吸引了来自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司法部门、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律师界、企业界等400多位代表的参加。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以及业务拓展处(国际案件处)秘书尹通出席了本次会议,陈福勇副秘书长受邀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预防和化解贸易和投资纠纷”环节进行了主题发言。

高峰论坛现场照片

2018年9月12日,本次高峰论坛正式举行,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卢鹏起、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何报翔、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等领导先后在开幕式致辞。罗东川副院长指出,五年来“一带一路倡议”逐渐从倡议变为行动,从理念转化为实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与一带一路的建设推进相适应,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多元争端解决机制,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推进必不可少的要素。在这个过程中,发挥调解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特别是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经验和智慧方面,具有深远意义。为推动调解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及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罗东川副院长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深化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从服务一带一路的高度来推动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二是深化改革,积极推进调解内外部工作机制的协调与整合。三是加强交流宣传,将调解打造成在争端解决机制领域的一大品牌。罗东川副院长还介绍了最高院关于国际商事法庭以及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最新进展,并指出最高院下一步将选定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与国际商事法庭共同构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的机制,有效统筹资源,发挥不同纠纷解决机构的能动性,公正、高效、快速、低成本的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最高院罗东川副院长致辞

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在高峰论坛中以“What We Could Learn from the Real Trade and Investment Disputes Related to the BRI?”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陈福勇副秘书长首先介绍道,相比于对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贸易与投资纠纷进行形而上的探讨,更重要的是从过去的实践中总结经验,从现实的争议中进行学习,以探讨如何预防和化解贸易及投资纠纷,正所谓"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魔鬼在细节中)、"Experience is the best teacher"(实践出真知)。陈福勇副秘书长先后介绍了四个不同领域的仲裁案件:通过一件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实例,陈副秘书长分析了争议解决条款拟定的重要性,特别是要保证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multi-tier dispute resolution clauses)的明确具体可执行。通过一件股权转让纠纷实例,陈副秘书长详细介绍了涉案并购交易,并指出合同条款的拟定要结合商事交易架构和商业惯常实践进行。通过一件投资协议纠纷实例,陈副秘书长介绍了北仲处理的大陆首例紧急仲裁员仲裁程序案件,分析了当事人如何利用仲裁规则组成紧急仲裁庭、通过临时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一件投资保险合同纠纷实例,陈副秘书长分析了对于政府间接征收行为的界定,并分享了企业如何通过签署海外投资保险合同保障海外投资行为。结合上述实例分享,陈福勇副秘书长为企业预防和化解贸易和投资纠纷提出四点建议,更加谨慎专业地起草争议解决条款、合同拟定要遵循交易中的商业习惯、最大程度的利用一切可采取的法律工具、善用保险转移贸易及投资风险。

陈福勇副秘书长发言

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中,来自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参会代表们围绕“构建和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方式”,“贸法会关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承认和执行的最新进展”,“调解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中外调解案例分享”,“律师在协商性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等多个议题进行了讨论。发言嘉宾就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调解协议的执行力问题,中西方文化差异对于国际商事调解的影响,在线纠纷调解的发展,诉调对接面临的挑战和发展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研讨现场,从左至右:汪世荣、高晓力、卢鹏起、陈福勇、Prashant Kumar、范愉

研讨现场,从左至右:许廷芳、陈福勇、孔庆雯

北仲一直致力于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和发展,并结合不同纠纷的特点和当事人的需求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服务。2011年,北仲建立了独立的调解中心,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保密、专业、灵活、共赢的商事调解服务。北仲将一如既往地关注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的发展和应用,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为推动调解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及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领域发挥更大作用贡献更多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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