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Fri Jul 06 15:28:14 CST 2018 供稿人:高峰
本文根据2017年11月30日北仲组织的《从特定领域专家到优秀仲裁员的转型》仲裁员沙龙发言整理形成,发表于《北京仲裁》2018年第一辑(总第103辑)
高峰,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我是民航业的老兵,已经从事航空法律服务工作23年了,但在仲裁界还是一名新兵,2014年1月17号受聘为第六届北仲仲裁员,是北仲将我带入仲裁之门,而后又先后获聘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截至目前,我在北仲共审理仲裁案件58件,其中首席19件,独任24件,边裁15件。下面我就一些仲裁心得向各位老师汇报一下:
一、仲裁规则的学习
在座的很多新仲裁员都是其他领域的专家,但是一旦成为北仲仲裁员,首要的应是加强仲裁规则的学习。比如,庭审中鉴定程序的启动,在具体案件中,有时被申请人答辩称本案合同不是我们签署的,印章是假的,向仲裁庭申请鉴定,怎么办?同意还是不同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北仲的仲裁规则第3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且仲裁庭同意,或者当事人虽未申请鉴定但仲裁庭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鉴定人。你看规则对此讲得很清楚,如果不同意鉴定,我会询问另外一方当事人的意见,告知交费以及期限等,最终决定权在仲裁庭,因为当事人申请经仲裁庭同意才能启动鉴定;又如,被申请人缺席审理的案件,申请人当庭突然提出违约金的计算基数或者计算标准错了,申请调整怎么办?是否属于变更仲裁请求呢?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有时候申请人希望仲裁庭庭后给予一个期限补充提交委托合同,以证明律师费的主张依据,我就会根据仲裁规则告知申请人,仲裁庭同意接受该证据后会通知被申请人并再开一次庭,你是否同意,其实申请人当庭已经提交了给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对于委托合同的内容(包括律师费)完全可以通过仲裁庭调查的形式将其变成事实问题,最后仲裁庭酌定律师费的合理性即可,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熟练掌握并活学活用仲裁规则来实现。那具体有什么学习方法呢,除了必须精读仲裁规则条文本身外,我认为北仲发给我们的优秀仲裁裁决书汇编以及仲裁员手册(包括重新仲裁裁决书汇编)都值得我们泛读甚至精读,仲裁程序的处理,大家还可以对照北仲提供的规范庭审记录来学习。另外,多参加北仲的仲裁员沙龙活动亦是良策,在这里可以更多地接触到很多仲裁实践问题,如庭前准备、审理措施的使用以及仲裁裁决如何写等,非常受用。
二、庭审准备工作
首先关注的就是利冲检索(披露、回避)问题,我是民航行业的,北仲的很多航空争议处理我都愿意参与,机构指定我做首席也是希望充分发挥我的行业经验优势,但是不行,仲裁规则有要求,符合回避条件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该披露的尽可能全面披露,这既为自己负责也是为北仲负责。其次,庭前要审阅仲裁协议(即本案合同),仲裁条款有没有问题,尤其是被申请人已经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案件,更要做足功课。有的时候仲裁管辖权没有问题,但是申请人的某项仲裁请求依据的并非本案合同,这也是个原则问题,需要事先给予分析准备。庭审准备工作最终应落实在一份详细明确的庭审提纲上,首席仲裁员要制作庭审提纲,尤其是对于本案的关键事实及争议焦点两部分要事先有所书面准备,哪些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双方无异议,哪些自己还有疑问,哪些问题是开庭时必须要询问的,包括如何询问,询问哪一方当事人,甚至先问哪一方效果更好,一一列明在庭审提纲中。一般写完庭审提纲后,我基本将本案模拟审理了一遍,心中也大致有数了,尤其是围绕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有了初步判断,余下留待开庭审理时再印证或者补充。
三、开庭审理
对于庭审中的程序管理,我充分借鉴了中国民航的飞机最低放行清单制度,每次开庭时都会一项一项地勾划选项,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仲裁庭组成、普通/简易程序、仲裁材料的提交与送达、管辖权、变更或反请求、庭前程序等内容,一一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无异议后再继续进行,以保证程序的合法完整。另外,在开庭时,要通过想裁决来问问题(避免遗漏必需的事实),一切证据或者询问的事实应能落实到裁决上,一切主张或者抗辩支持与否也要落实在裁决上,当事人希望按照他的思路给仲裁庭还原他的事实,我们可以耐心倾听但不能沉迷于其中,要提醒自己,当事人陈述的这些事情哪些是我要的?比如,一般情况下,我每次都会问被申请人,谁和谁在哪签了本案合同,章是不是你们盖的,申请人主张利息金额的计算方法对不对(暂不考虑谁应承担),申请人你认为被申请人说的对吗?是否有异议异议在哪?那你告诉我是怎么回事?这些问题最终都是我写裁决时要确认的内容,而且通过双方一来一往的回复,谁是谁非也会明了。所以,仲裁员把控庭审,尽量要外松内紧,表面平和,尊重双方并可以多听听,但自己内心要有主线,万变不离其宗,所有内容要回到仲裁庭支持还是不予支持的判断上来。
四、仲裁裁决书
北仲出台的《裁决书制作自查清单》非常好,有利于我们起草裁决时不要有遗漏项,至于何时开始写裁决比较好,我自己的经验是庭审后的15-20天,我觉得放一段时间可以有利于结合之前的庭审提纲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观点是否会有变化,如没有,证明没错;如有,为什么会有,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当然起草裁决书的时间与庭审不能间隔太长,否则很多庭审中形成的内容可能会慢慢消失,而且一旦开始写裁决最好在三天内完成,不要拖拖拉拉,否则可能导致逻辑不清或者前后不一致。至于“仲裁庭意见”部分如何写,我一般有两种表述方法,第一种是通常做法,也是绝大部分情况下的写法,首先分析本案合同的效力,而后就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一项一项分析,每一个仲裁请求再分别从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两方面来分析,最终每一个仲裁请求都会给予明确的“予以支持”还是“不予支持”的“仲裁庭认为”。第二种主要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比较集中且重要的情况,如有一个案件主要争议就在于判断首付款是定金还是预付款的问题,我会在仲裁庭意见中专门分析该首付款的问题,包括合同依据、支付行为、双方意见、法律性质以及不同法律后果,最终“仲裁庭认为该首付款系定金”的意见,而后据此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一并予以回应,不再一一分析,简单明确。在起草裁决时还需要时刻提醒自己避免超裁,申请人主张的是合同终止还是合同解除?其请求的是合同违约金还是损失赔偿金?最好直接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发表意见,避免超裁。
五、各方关系的处理
作为仲裁员,提供的是专业服务,体现的是北仲形象,所以要尊重当事人,待之以礼,以理服人,程序上平等对待各方,但是在适当或者必要时要敢于控制或者引导仲裁活动,我们是争议解决机构,要让当事人看到专业的能力。与仲裁庭其他老师之间的关系,我理解首席老师就像航班的机长,边裁老师就像航班的副驾驶,大家共同组成驾驶舱,不同的仅是职责和分工,目标都是保证飞行安全。我做首席的时候起草完庭审提纲尽快发给边裁老师征求意见,庭前合议的时候我会主动征求其他两位仲裁员老师的意见,尤其是关于案件事实问题,看看哪些是本案必须要查实清楚的,庭审中我来进行调查询问,庭后合议我也会主动请教边裁老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是什么意见?遇到两位老师意见不一致时,不要仓促决定,而是应尽量缩小分歧,区分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适用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请边裁老师考虑,如仍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我一般会主动提出庭后我再考虑一下,最后请两位老师审阅我起草的裁决书,在此基础上的互相支持和信任,效果很好。如果做边裁怎么办更好呢?首先就是尊重首席,按照首席老师的庭审思路和方式方法参与庭审,明确自身定位为查缺补漏,当首席老师裁决书出来后,尽量不去直接修改,而是采用加批注的方式提请首席老师考虑。与办案秘书之间的关系处理,我认为应该与他们多交流,多沟通意见,请秘书监督或者指导仲裁程序,通过案件处理互相提高彼此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北仲的支持和指导,我愿依美德行事,与北仲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