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合同性质及争议解决机制研讨会
暨第二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Tue Apr 03 11:23:58 CST 2018   供稿人:武文棣

2018年3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国际经济法室与北京仲裁委员会PPP研究中心(以下简称PPP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PPP合同性质及争议解决机制研讨会暨第二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国际会议厅隆重召开。本次研讨会吸引了来自政府部门、知名高校、大型企业、知名律所的理论与实务部门的多名专家参与。

研讨会现场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助理研究员毛晓飞主持了开幕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刘敬东致开幕词。刘敬东主任对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此次会议召开的背景与意义。刘敬东主任表示,社科院通常被大家认为是智库,而智库意见绝不是社科院闭门造车,而是来自于社科院之外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届的精英,所以正如“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企业一样,社科院也积极地从大众眼中的“象牙塔”中走出来,给专家们提供一个可供交流的精品平台。而之所以选择“PPP合同性质及争议解决机制”作为主题,也是因为这是一个在理论上、在实践中都有较大争议,却又急需解决的问题。希望通过此平台,组织各位专家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期形成相应的智力成果,通过相应渠道传递民商事领域、仲裁界专家就此问题的声音。

刘敬东主任致开幕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沈四宝教授主持了研讨会的第一单元,即:“PPP合同的性质”讨论单元。沈四宝教授回顾了社科院法学所在中国仲裁历史上发挥的重要作用,认为社科圆桌会议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交流平台;并同时表示,北仲虽然在我国仲裁历史发展中不是首家成立的,但是成立了以后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创造出很多先进的体验,在我国仲裁事业发展过程中留下了深刻的痕迹。有关PPP合同的性质的探讨,实际上是用理论解决PPP合同可仲裁性的问题。

沈四宝教授主持研讨会第一单元

随后,第一单元的发言嘉宾们围绕“PPP合同的性质”陆续进行发言。发言专家们回顾了PPP合同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变迁,讨论了法律思维中识别与分类的关系,分析了仲裁法中有关不可仲裁争议的规定内涵。专家们并结合德国等国家的相关理论及实践内容,以及在我国现行法律背景下有关PPP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普遍认为PPP合同不论在理论上如何定性,至少应是具有可仲裁性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认为,要理清PPP合同性质,需要分清双方之间的关系和一方主体一侧纵深关系;一侧纵深的问题,属于内部问题,不应该过分代入到双方之间关系当中来。属于内部的行政因素是否应带入到社会资本方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中来,取决于立法政策的考量。如果将纵深一侧的内部关系带入到双方法律关系的路径继续强化,则存在持续弱化社会资本方救济途径的风险。崔建远教授表示,结合我国吸收社会资本作为新时代各项建设政府力量的有效补充的实际情况、从让民间资本放心的角度来讲,PPP争议解决的制度设计应考虑向民商事方向适当倾斜

崔建远教授发言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原总法律顾问黄瑞女士主持了会议的第二单元,即 “PPP的可仲裁性”讨论单元。她指出,制度是国之重器,制度层面的不确定性,会影响很多市场主体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损失。本次研讨会召开在相关制度设计已经被纳入立法计划的阶段,可谓恰逢其时。

黄瑞女士主持研讨会第二单元

随后,嘉宾们结合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就“PPP的可仲裁性”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发言专家表示,在英国和德国类似PPP的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来解决。法国的法律规定更为复杂,但就具有国际性质的PPP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方式。同时,特许经营协议中“特许”概念的本源是“让步”,是政府将一定的权力让渡出来。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纠纷,应当既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行政诉讼法并未排除PPP合同争议寻求其它纠纷解决的方式;仲裁解决的是PPP合同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争议,而不是整个合同。行政诉讼也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应该排斥不同类型争议解决方式。且行政诉讼在社会资本方违约等情况下,也并不利于保护政府方的权利。同时,当今仲裁领域,还是西方发达国家占据了市场的统治地位;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的PPP项目会更多地走向国际,如果不能解决在国内仲裁的问题,那么将对企业在国际层面约定国内机构仲裁产生不利影响

在两个单元的专家讨论结束后,研讨会进入了自由发言的环节。与会嘉宾就专家们的发言交流了意见。有嘉宾表示,仲裁庭在处理PPP项目争议时,需要在保护社会资本方的同时,能够有效地去实现公共利益;也有嘉宾提到了仲裁在PPP项目争议解决中,有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积极影响。嘉宾们表示,从国际上的实践来看,从鼓励投资的价值取向来看,从争议解决的效率与效果来看,利用仲裁方式解决PPP项目争议,有相当的积极意义。本次研讨会也在热烈的思想碰撞后圆满结束。

闭幕式由北仲丁建勇处长主持。北仲林志炜秘书长致闭幕词。林志炜秘书长感谢各位专家的参与,认为本次研讨会是一个非常好的平台,聚集了众多重量级的学者和实践工作者,本次研讨会的讨论内容也非常理性与客观。林志炜秘书长认为,就PPP合同的性质和争议解决机制,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考虑。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市场的社会影响,从争议的角度而非合同的角度切入;而仲裁庭在处理纠纷的时候,也必然会考虑到大家所关注的公共利益问题。很多有关PPP的争议,当事人已经在实践中选择了仲裁,且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PPP项目争议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北仲也希望能持续将各类研讨形成的智力成果,反馈于制度设计层面,进而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林志炜秘书长致闭幕词

主办方与专家合影

北仲作为国内领先的仲裁机构,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争议解决服务并推动中国多元化争议解决事业的发展。PPP研究中心此次研讨会的召开,也反映了北仲就PPP争议解决的热点问题持续展开深化研究的决心。各位专家在此次研讨会中,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中多种意见和平衡的考虑,在相互探讨、答疑解惑的过程中,也给PPP研究中心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方向。PPP研究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将继续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为PPP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智力支持。欢迎各界人士继续关注北仲的多元化争议解决事业,积极参与北仲组织的各类活动。亦欢迎关注北仲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获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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