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关于《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8)》项目公开征集报告撰稿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Wed Nov 22 14:30:33 CST 2017   供稿人:王瑞华

《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项目(以下简称“年度观察项目”)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年度重点的研究、推广项目。

自2013年以来,北仲组织国内争议解决领域专业人才撰写《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中英文双语出版),梳理仲裁、调解、建筑工程、金融、投资、能源、国际贸易、房地产、知识产权、通用航空、影视等十一个领域在上一年度出台的重要法规政策、典型案件及热点问题观察,从争议解决实务视角(不限于仲裁)全面、客观、真实地观察具体行业的发展,凝聚法律从业者的共识、提炼风险控制经验、提升具体行业应对法律挑战的水平。

同时,在过去五年中,北仲逐年组织《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部分撰稿人赴海外进行发布活动,并组织国际一流的实务专家、企业法务、司法人员、研究学者共同参会研讨,力求搭建一流的国际合作平台,拓展中国争议解决行业的市场资源,塑造中国争议解决服务在世界范围内的公信力。

未来,北仲将进一步发挥其平台优势,开放年度观察项目参与渠道。现北仲面向全国征集专注前述具体领域的专业人才,共同参与《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8)》的撰写工作和2018年海外发布活动。

一、项目申报条件

本项目对于申报人来源没有限制。符合下列具体条件的律所、法院、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实务工作人员,以及国内外高校师生、科研机构人员(包括本会仲裁员、工作人员)均可申报本项目。

•   从事争议解决相关工作(含诉讼、仲裁、调解、企业法务及风控等)经验满十年,具有了解、分析相关领域争议解决全貌的能力和经验(可附相关研究成果);

•   在过去五年内处理过建筑工程、金融、投资、能源、国际贸易、房地产、知识产权、通用航空、影视等九个领域有影响力的争议事件、主导过重大交易的法律尽调和谈判、或参与过相应法律制定工作;

•   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能够亲自或组织自有团队保证充足的时间进行《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撰写工作;

•   精通英语、能够以英文进行专业交流,并在2018年6月、10月能够保证至少一周时间参与北仲在伦敦、斯德哥尔摩、香港等地组织的海外发布活动。

除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申报人将优先予以考虑:

•   能够以中英双语撰写《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相应章节(英文稿可组织自有团队翻译,也可通过自有渠道寻找翻译合作方);

•   在伦敦、斯德哥尔摩或其他欧洲国家的争议解决领域或具体行业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含中资企业、律所海外分支机构);

北仲保留对上述条件、标准的解释权,并对具体申报的通过与否享有最终决定权。

二、项目参与流程

1.申报人在2017年12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北仲工作组提交《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8)》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一),邮件标题应为“《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8)》项目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撰写的专题;

(2)申报人处理或参与过相关重大案件的情况;

(3)撰写或合作团队介绍;

(4)能否提供英文翻译;

(5)申报人或其团队成员能否使用英语参加海外发布会;

(6)是否撰写过相关领域争议解决的研究报告或文章。

2.北仲工作组将在收到上述报名意愿后及时与申报人取得联系,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确定本年度《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具体章节撰写人、明确撰写大纲(要求)。逾期未接到通知视为申报未通过北仲审核,恕不另行通知。

3.2018年5月前,北仲工作组将筛选本年度海外发布章节,统筹安排相应撰写人海外行程,并在2018年6月、10月开展相应城市的海外发布活动。

4.北仲工作组将为撰写人撰写中英文双语《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及参加海外发布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2013年至2017年项目开展详情请具体查询:https://annualreport.bjac.org.cn/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经费,包括发言人差旅费用(经济舱位)、会议筹办费用、稿酬等,将由北仲通过自有预算资金或自筹资金统筹进行安排,北仲保留对于项目经费使用的评定、解释和使用权利。

项目申报联系人:王瑞华

电子邮箱:wangruihua@bjac.org.cn

联系电话:(010)85659532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一:《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8)》项目申报书
附件二:《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3-2017)海外发布会参与人员名单
附件三:《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3-2017)国内发布会参与人员名单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1202679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