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金融新生态 拥抱仲裁新时代——北仲助力“‘新金融,新仲裁’——携手在前沿”国际仲裁论坛在沪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Sat Nov 18 17:36:12 CST 2017   供稿人:王瑞华

2017年11月16日,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办、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及其他10余家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支持的“‘新金融,新仲裁’——携手在前沿”国际仲裁论坛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成功举办。来自世界各地的金融、互联网、仲裁等从业者、律师、公司法务人员等200余人参加了此次盛会。北仲秘书长林志炜、业务三处处长张皓亮、知识管理高级主管王瑞华组成代表团参加了论坛并分别发言、参与专题讨论。

伴随着金融创新、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传统金融服务不断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金融交易和金融相关产品开发愈发复杂,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新型争议不断涌现。随着新型金融仲裁案件的不断增多,也呈现出自身的特点。对此,林志炜秘书长发表了“北京金融仲裁:最新发展与思考”的主题演讲。林秘书长在分享了北仲处理金融类仲裁案件的最新实践情况后,重点从尊重交易惯例、注重商业追求、专业对接、便于管理、预期性强、保密且易于执行等几个方面,同与会嘉宾一道,审视了选择仲裁作为金融争议解决方式的优势,并对发展金融仲裁的意义进行了重估。他指出,发展金融仲裁不仅能够有效地支持金融创新,有利于金融从业者争夺金融规则的界定权和解释权,有助于金融监管机构推进良好的金融价值观,探索适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的输出管道,也将能够不断地提升金融生态环境和名誉。

林志炜秘书长发表主题演讲

与会嘉宾对包括金融仲裁在内的金融争议解决方式选择的探讨热情不减,在第一分论坛“当金融遇到仲裁——行业性争议解决的特殊性”的深入研讨中,北仲业务三处张皓亮处长首先表达了北仲希望通过与金融从业者加强交流,探寻金融企业、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于争议解决的真实需求,提供真正满足市场需求的仲裁服务的良好愿望,并结合北仲处理金融争议的具体经验,分享了北仲在仲裁员的选聘与培训、解决仲裁质量和效率的关系及裁决方向的确定性等方面作出的尝试和探索。他同时结合北仲近期作出的临时措施得到香港法院执行的实践,强调仲裁机构支持符合市场发展潮流的、能够落地的创新需要毅力和定力,仲裁机构应当努力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和各行业的协作,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发展。

张皓亮处长(左二)参与第一分论坛讨论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仲裁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也正在发生微妙的关系,如何利用互联网这一工具为仲裁服务,或者更进一步用“互联网+”思维思考商事仲裁的发展也成为仲裁行业关注的话题。在“仲裁的风口——互联网发展对于仲裁的影响”第二分论坛中,北仲知识管理高级主管王瑞华简单介绍了北仲对于在线仲裁发展的实务研究成果,并重点结合互联网对于仲裁机构及仲裁业务关于受理案件争议的新特点和新类型、当事人对于仲裁服务的便利性和信息化需求、仲裁程序的透明性和信息传递的同步性要求、仲裁研究和知识管理工作方法和手段的信息化需求等方面的影响,分享了北仲在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平台,为仲裁员、当事人及代理人、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支撑,提高仲裁工作效率、提升仲裁服务体验、支持仲裁研究工作方法创新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尝试。她同时强调,仲裁机构探索创新、多元化发展应更多地遵从商事仲裁发展的特点,更多着力于借助科技力量提升仲裁服务质量,赢得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

王瑞华主管(右一)参与第二分论坛讨论

此外,北仲仲裁员、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立松律师作为主持人,主持了以“各司其职,各显神通——仲裁各方参与的定位与实操”为主题的第三分论坛。彭立松仲裁员在总结与谈嘉宾对于仲裁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显神通”的观点和见解时特别指出,在仲裁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仲裁各方参与者在“各显神通”探索仲裁创新发展时,应当注重回归到仲裁的本质,努力探索在法律框架下、符合商事仲裁自身发展特点和市场规律的创新,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或者说仲裁共同体的多方努力,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共同将中国的仲裁事业做大做强。

彭立松仲裁员(左四)主持第三分论坛

值得一提的是,林志炜秘书长在发言结束后,接受了主办方的专题采访,就北仲的未来发展方向、互联网仲裁发展、仲裁人才培养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此外,本次论坛的实况由相关媒体全程同步直播,30多万名网友通过网络即时分享了论坛举办的盛况,并以留言的形式为论坛热情“点赞”,同时分享了参会心得。张皓亮处长在分论坛结束后也接受了直播平台主持人的采访,和各位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林志炜秘书长接受专题采访

张皓亮处长与网友互动交流

最后,“‘新金融,新仲裁’——携手在前沿” 国际仲裁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闭幕。欢迎业内各界人士通过直播平台( http://zhibo.ifeng.com/video.html?liveid=112111)了解北仲嘉宾在本次论坛上分享的更多观点和见解。

论坛现场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1202679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