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仲裁风采,提升实战能力——第63期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模拟仲裁活动圆满举办

发布时间: Mon Jun 19 14:20:48 CST 2017   供稿人:王绵

2017年6月16日上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又名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AC/BIAC,以下简称北仲)与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三方合作组织的“第63期在京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商事仲裁实务培训——模拟仲裁庭”活动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力量,其在商事仲裁中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直接影响了仲裁案件程序的顺利推进,对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仲裁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模拟仲裁实务培训本旨在于通过对仲裁环节的零距离参与、观摩、交流的方式,进而为即将步入律师行业的学员们提供宝贵的学习机会,以期进一步提高律师在争议解决领域的经验和技能。

活动现场

本期模拟仲裁活动精心选用了北仲真实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则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为样本,结合本会的实践经验进行编制与开发,并与双方代理学员积极协作,进行了较大程度的创新。本次庭审表面看似为简单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但仲裁庭与学员们共同就工程款、质保金的时效问题以及工程施工合同中经常遇到的审理范围、管辖权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挖掘,充分展示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庭审思维和裁判逻辑,体现了北仲在解决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成熟思路和开放态度。本次活动在原有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学员们积极思考与创新,申请管辖权异议、申请旁听、申请证人出庭等环节设计独特,举证质证环节的针锋相对、庭审辩论环节中的灵活对抗,更丰富了本期庭审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内容,使得整场活动精彩纷呈。

结合本期案例性质,本会对于本期培训的组织进行了深度的挖掘和安排。本期培训的仲裁庭由本会主任指定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永泉先生担任首席仲裁员,与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法律部副主任黄建国先生、被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邱金兰女士共同组成,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上述三位老师均为建设工程行业中的顶级专家,他们的出场为本次模拟仲裁活动增加了相当的分量和可观性。此外,本期活动还邀请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业务一处处长丁建勇先生担任模拟仲裁的特约点评人。本次培训的上述人员安排从律师实践、企业实务、仲裁机构等不同角度予以充分搭配,通过创新性的旁白式模拟仲裁,使得学员们更为充分地感受到本次活动所带来的全方位、多视野的仲裁实践观察。活动全程由北仲工作人员储欧亚先生主持。

为达到对仲裁实际情境的全面了解和充分准备,在本期模拟庭审前,本会仲裁秘书储欧亚先生对参与的学员们进行了为期半天的指导,就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仲裁程序推进、庭审技巧、律师代理案件要旨及仲裁条款的拟定等进行了系统讲解。组织者与学员在原有案情基础上协同创新,建立即时沟通机制,也为模拟仲裁的精彩展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整场活动更加还原仲裁庭审的真实场景。



庭前培训
证人出庭作证


双方代理学员庭审陈述


此外,庭前评议环节的展示也为学员们揭开了仲裁庭最为神秘的面纱,仲裁庭通过展示其对案件材料的基本判断和考量,给学员们充分展示了仲裁庭关注的争议焦点和审理思路。与此同时,整个庭审中,仲裁庭也以其丰富的审理经验和高超的专业水准,恰当地引导庭审走向、把握争议焦点、充分展现了仲裁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所独具的程序灵活、专家断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等特点。

庭前评议

庭审进行中

模拟仲裁庭审结束后,三位资深仲裁员就本期活动进行了复盘点评。三位老师都对本次参与庭审学员的表现给予了高度的赞赏,同时,为达到真正干货式分享的目的,三位老师也更多地结合双方的庭审表现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画龙点睛且务实全面的评价,不仅为参加模拟仲裁的学员们带来了有针对性的指点和帮助,更为到场的所有学员们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经验和借鉴: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法律部副主任黄建国先生点评发言

黄建国老师对模拟仲裁学员的出色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在场学员即将步入执业律师队伍表示了由衷祝贺。黄老师结合企业实务和审理经验,围绕庭审过程从三个方面对在场学员提出了建议。首先,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一是要认真熟悉证据等案件材料,并对案情形成较为细致和全面的把握;二是要熟练掌握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己方主张的法律依据;三是要按照仲裁机构的形式要求提供相应的、清晰准确的法律文书和仲裁资料。其次,配合仲裁庭顺利推进仲裁程序。一方面应当围绕争议焦点提出各自的抗辩主张;另一方面,通过充分利用案件中的证据材料,努力说服仲裁庭认可己方的主张。最后,合理、合法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通过结合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及时对可能的裁决结果进行预判,并在仲裁过程中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发言结束前,黄老师衷心祝福在场学员早日实现自己的律师梦,为中国梦和法治梦贡献力量。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邱金兰女士点评发言

邱金兰老师围绕代理人在仲裁案件中合理、合法地实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结合模拟仲裁的具体案情向在场学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邱老师认为,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认真细致地阅读全部案件材料,掌握清楚案件事实和案件中的关键问题,例如,投标保证金的含义及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作用、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情况与实际施工工期情况、工程预付款的抵扣情况、工程的验收和结算情况等。只有全面了解建设施工合同的整个流程,才能真正表达清楚当事人的主张,为获得仲裁庭的支持奠定基础。此外,邱老师对在场学员踊跃参加模拟仲裁庭所带来的震撼力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不论对仲裁机构、仲裁员还是即将成为执业律师的在场学员来说,今天的庭审都充分体现了仲裁共同体的凝聚力和公信力。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永泉先生点评发言

邓永泉老师结合其旁白式的模拟仲裁庭审过程,从方法论的角度强调了法理在律师代理仲裁案件中的重要性。一方面,申请人的代理人应当紧密围绕其仲裁请求,通过陈述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来向仲裁庭阐明各项仲裁请求的成立要件;同时,尽可能全面地向仲裁庭介绍清楚案件事实。另一方面,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应当清晰准确地提出己方的主张,向仲裁庭清晰表达其抗辩事由和相应的法律依据及合同依据,并根据仲裁庭的庭审思路准备相应预案。此外,双方对于案件中的证据材料,也应当围绕各自的主张逐项说明。只有通过明确的、富有逻辑的庭审表现,律师在庭审中才能赢得仲裁庭的信任,为寻求仲裁庭的支持奠定基础。正如邓老师在点评结束前所说,“与有的人主张‘欠钱就应该还钱’相比,在场学员能够从法理上向仲裁庭阐明其主张的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就是专业性的体现”。

北京仲裁委员会业务一处处长丁建勇先生特约点评

三位老师点评结束后,本期特约点评人丁建勇处长对双方学员的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丁处长结合其个人经验,围绕“如何说服仲裁庭”这一核心问题,从仲裁机构的角度给在场学员讲解了两点心得:如何提出仲裁请求,以及如何更好的运用仲裁中的异议程序。律师应当在充分熟悉仲裁规则的基础上,合理运用规则来进行案件的攻守,从而组织请求、提出异议。其中,仲裁请求的提起,应当充分考虑请求的构成、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而关于异议程序的使用,可能更多需要代理人注意:仲裁中的异议程序就如同双刃剑,“如果提出的异议不当或者不充分,则很容易给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带来故意拖延程序的感受,此时,对于整个案件的代理而言,大势上也已经输了。”所以代理人对于异议程序的提出,应当尽可能的充分、合理、有依据。此外,丁处长还强调了诚信合作的态度是每一位律师在仲裁中所应当坚持的,“在仲裁中,诚信如实的回答问题往往会让仲裁庭产生信任。”

最后,本期新律师培训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集体合影留念

北京市实习律师商事仲裁实务培训作为北仲系列主题培训活动中的一项,其旨在加强律师对商事仲裁的深入了解,从而形成商事仲裁案件参与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进而促进商事仲裁行业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我们诚挚欢迎律师界同仁及对多元化争议解决事业感兴趣的各界人士继续关注并参与到北仲的各类讲座及研讨活动之中。亦可关注北仲官网及微信公众账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获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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