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齐聚北仲,共话投资仲裁
——记第八期金融法律实务论坛——“国际投资仲裁因应之道”研讨会

发布时间: Wed Apr 26 17:39:53 CST 2017

2017年4月25日,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主办的第八期金融法律实务论坛——“国际投资仲裁因应之道”研讨会顺利举行。本次活动邀请到国际仲裁行业权威专家范登博格教授(Professor Albert Jan van den Berg)担任主讲人、北仲仲裁员郑若骅资深大律师(Teresa Cheng SC)担任点评人、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担任主持人,共同围绕国际投资仲裁行业的热点话题及应对策略等展开精彩分享。北仲林志炜秘书长代表主办方发表欢迎致辞。 



林志炜秘书长致辞
陈福勇副秘书长主持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逐步转型升级,外向型、投资型的商业交易逐渐增多,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及“自由贸易区”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主体越来越多地以案件当事人的身份参与到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中。正因如此,林志炜秘书长提出,“如何更好地运用国际投资仲裁规则,保护切身利益,已成为国内仲裁行业的热点话题。”陈福勇副秘书长亦指出,北仲希望通过相关投资仲裁的研讨会,加深业界对该领域的交流与分享,丰富国内相关从业者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范登博格教授以尤科斯案作为切入点,通过介绍该案的产生背景、管辖权问题、法律适用等方面,结合自身实践阐释了国际投资仲裁的缘起和因应。范登博格教授提到,尤科斯案的产生,与当时的国际政治和经济背景有着密切联系。不管是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管理下的仲裁庭作出的俄罗斯联邦应向尤科斯的前股东支付赔偿金的裁决,抑或是海牙地区法院以仲裁庭无管辖权为由作出的撤销尤科斯案仲裁裁决的判决,都体现了国际投资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相比所具有的更大的挑战性。范登博格教授认为,在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仲裁庭,都不应该“推定管辖权的存在”,而应该“回到案情本身”,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究竟应该适用何等法律或公约以推进案件的进行。同时,仲裁庭秘书和仲裁员助理不能取代仲裁员的很多工作角色,仲裁员更不能将自己应亲力亲为的工作交由仲裁庭秘书或仲裁员助理完成。为了预防争议产生、确保裁决的有效性,在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中,仲裁庭有必要就仲裁庭秘书和仲裁员助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取得当事人的同意。

另外,范登博格教授就中国如何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提高话语权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尽管投资仲裁案件数量并不多,但却需要仲裁参与人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成本。这不仅要求中国能够有一拨具有相当专业水平的专业人士参与到投资仲裁中来,也需要中国法院做好成为投资仲裁地法院的充分准备。



范登博格教授主讲
郑若骅资深大律师点评

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在点评中提到,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结果,不只影响仲裁庭成员的国际声誉,更关乎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决定案件涉及的赔偿金时,仲裁庭有必要进行详尽的调查,以获得判断最恰当赔偿金数额的依据。同时,仲裁庭的确应该从全局来关注案件,但也应“关注具体案件细节,特别是当事人争议的中心问题”。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对于范登博格教授在投资仲裁案件管辖权方面的观点十分的认同,她也认为,在涉及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纠纷时,仲裁庭不能因为可能获得的回报、或者出于对争议案件的专业兴趣而不顾管辖权的限制,而应该确保对某一案件的管辖权是恰当的,应该更加“仔细、谨慎地决定仲裁庭关于管辖权方面的事务”。



活动现场
嘉宾合影

演讲结束后,与会人员就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决执行、仲裁地法院判决对裁决结果的影响等问题,与主讲嘉宾进行了积极的交流和互动。

国际投资仲裁因其在在法律制度、适用法律、管辖权、仲裁庭组成等方面的特点,引起了国内业界的持续关注。北仲亦对投资仲裁倾注高度重视,希望通过邀请国际知名的投资仲裁实务人士分享经验,解读热点,丰富国际投资仲裁从业者经验,助力投资仲裁案件参与人和国内主要仲裁机构取得国际高端争议解决服务市场的话语权。北仲欢迎对多元化争议解决事业感兴趣的各界人士继续关注北仲官网及微信公共账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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