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视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节选

发布时间: Tue Jan 03 15:31:19 CST 2017   供稿人:徐 波[1]

(原文载于《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


概述

 

2015年的中国影视产业在政府部门和各市场主体的频频推动下,与资本紧密合作,网台联动,产业链融合,持续繁荣发展。

本文力从2015年度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网络自制剧的发展态势中,抽丝剥茧,重点剖析2015年度影视产业所发生的争议,发现并观察2015年度影视产业突显的热点问题。

(一)2015年度中国电影产业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全国电影总票房440.69亿元,同比增长48.7%,为“十二五”以来最高年度增幅。[2]其中,国产影片票房收入271.36亿元,占总票房的61.58%[3]海外销售收入27.7亿元,同比增长48.13%[4]

2015年度全国共生产故事片686部。共上映新片383部,其中国产片320部。[5]全年票房过亿影片共计81部,其中国产影片47部。全年共生产动画片51部,上映国产动画新片44部,较2014年增加9部,全年票房19.89亿,同比增长超75%

2015年,全球票房380亿美元。其中,美国年度票房约110亿美元,占比29%;中国67.8亿美元,占比18%[6]

2015年,全国城市影院观众人次达12.6亿,同比增长51.08%,城市人口人均年观影次数为1.8次。全国平均上座率17.5%,较2014年的15%稍有增长。[7]

2015年,全国新增影院1200余家,新增银幕8035块,日均增长超过22块。全国影院总数超过6000家,银幕总数达31627块,与全球最大的北美市场只差约7000块。全国共有县级影院3241家,县级影院银幕12777块。[8]

(二)2015年度中国电视剧产业总体情况

2015年,全国各类电视剧制作机构共生产完成并获准发行国产电视剧114643077集,题材比例情况如下:[9]

现实题材剧目总计67624367集,分别占总比例的58.99%56.57%。其中,当代题材共计61422214集,分别占总部、集数的53.58%51.57%;现代题材共计622153集,分别占总部、集数的5.41%4.998%

历史题材剧目总计47018710集,分别占总比例的41.01%43.43%。其中,近代题材共计28710796集,分别占总部、集数的25.04%25.06%;古代题材共计1837914集,分别占总部、集数的15.97%18.37%

批准立项的重大题材剧目总计17577集。其中,重大革命题材14445集;重大历史题材3132集。

(三)2015年度中国综艺节目总体情况

2015年,全国共有215档综艺节目面世。[10]

在卫视综艺方面,全年共35个节目收视率破1%,其中周播节目3个、季播节目32个。[11]

频道方面,浙江卫视3个节目破4%1个节目破3%1个节目破2%4个节目破1%,全季播节目;湖南卫视4个节目破2%5个节目破1%7个季播节目、2个周播节目;上海东方卫视2个节目破2%5个节目破1%,全季播节目;江苏卫视1个节目破2%5个节目破1%1个周播节目、5个季播节目;北京卫视3个节目破1%,全季播节目。[12]

网络自制综艺方面,截至20151216日,2015年度全网自制综艺新增26档节目,总播放量63.06亿次。其中,10档为素人真人秀题材,2档为超明星真人秀,并出现音乐、偶像养成等多元化全新题材。[13]

截至201512月中旬,前20名自制综艺总播放量73.49亿,较2014年翻一番,单节目播放量平均达3.67亿。其中,爱奇艺平台的9部自制综艺播放量34.02亿,在数量上占前20名的45%,占据市场份额第一位;腾讯视频6档自制综艺,占比30%;优酷土豆与乐视视频均以2档占比10%;搜狐视频1档占比5%[14]

(四)2015年度中国网络自制剧总体情况[15]

2015年,全网共有355部网络自制剧上线,其中IP改编剧(版权改编剧)31部,占2015年网剧总量的8.7%2015年网络播放量最高的10大网剧之中,来自IP改编的有7部,分别是:《盗墓笔记》、《花千骨2015》、《暗黑者2》、《无心法师》、《校花的贴身高手》、《他来了,请闭眼》、《纳妾记》,前三名均为IP改编剧,《盗墓笔记》以27.5亿的网播量占据第一位。

2015年IP改编剧比2014年增加15部,增长率达93.8%。增长最多的来自小说改编剧,比2014年增加9部;游戏剧比2014年增加1部;小说衍生、有声读物、舞台剧、书籍、漫画等新的版权改编形式开始出现。十大IP改编剧中,小说改编9部,衍生改编1部;平台方面,爱奇艺占据十大IP剧中的5部,腾讯视频1部,搜狐视频2部、PPTV聚力和乐视各1部。

 

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财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等机关部门印发了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贯彻落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等涉及影视产业的通知、意见等,其中比较重要的有:

(一)《关于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1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印发新广电办发[2015]14号《关于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网站2015年新引进境外剧,必须到“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申报引进计划,填报境外影视剧信息等网站申请引进的境外影视剧数量受到限制,应在其国产影视剧购买播出数量的30%以内(以集为单位,每集按45分钟计);201511日后继续播出的未播完剧集,占用2015年度境外剧引进计划指标等。[16]

201541日起,广电总局201492日下发的新广电发[2014]204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正式实施。

上述通知实施后,各家视频网站开始转变境外剧引进模式。腾讯视频与HBO合作独家上线包括《权力的游戏》在内的20部共739集经典美剧;乐视购买Netflix一次性拍完播出的《纸牌屋》第三季版权;优酷购买边拍边播剧集《行尸走肉》第五季版权,主推经典片库,引进《24小时》、《绝望主妇》、《英雄》等已经终结美剧的全剧足本。[17]

受此影响,此前连创新高的韩剧购价暴跌。SBS水木剧《海德、哲基尔与我》的制作公司HE&M接到的中国某在线视频网站“每集版权10万美金”的提案,比其单集售价突破30万美金的预计少了2/3,制作公司HE&M代表朴美熙认为价格暴跌正是受中国政府的限制政策影响。[18]

 

(二)《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

2015年78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以下简称“两协会”)印发《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规范要求,票务电商签订代销/结算合同;零售票价不低于协议票价,促销活动中折扣部分由促销方按照协议票价补齐;电商电影票应在票面上标明电影票和服务费的价格;自动取售票设备不得从票价中提取经费。

规范印发后,一些评论认为规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两协会表示,制订规范的目的是保证电影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电影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规范的内容不抵触反垄断法,无意组织经营者实施妨害竞争的行为,实施规范不会妨害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19]

在规范对于院线、互联网企业、消费者的影响方面,分析认为,电影院线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未来电影观影人次仍将增长,但会一定程度上推高电影票价。互联网票务公司仍可通过积分或现金券等优惠形式来补贴消费者,消费者依然可以享受实惠。[20]

 

(三)《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15年831日,财政部、广电总局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电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发行和放映;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经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电影事业发展的其他支出等。中央和省两级分别设立国家和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电影专项资金按照4:6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200671日起施行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比,新办法征收主体更加宽泛,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增加新内容,把“法律责任”列为了单独的一章,明确提出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

2015年9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该法从1984年第一稿起草,到201591日通过,历经30多年。电影促进法草案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企业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对偷漏瞒报票房、贴片广告做出相应规定;并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学计划。[21]以促进中国电影产业发展为主旨,将为中国电影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也为建设电影强国提供制度保障。其实施后的效果有待继续观察和研究。

 

(五)《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

2015年915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50家社团在北京联合签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在影视方面要求从业人员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不贬损他人名誉及作品;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自律公约适用主体广泛,涵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关、企事业和社团从业人员。相关内容由签约社团纳入社团章程,由会员单位纳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及合作业务合同,以保证自律公约的实际约束力。[22]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

2015年10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税[2015]118号《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2015121日起,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对照原政策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4第七条第(六)项,通知将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由免税改为零税率;将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影视服务等出口服务,按照企业类型分为实行退(免)税与免税两种情况。[23]

 

(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严厉打击在影院盗录影片等侵权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加强数字水印技术运用严格影片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广电总局电影局印发影字[2015]578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严厉打击在影院盗录影片等侵权违法行为的通知》和影字[2015]581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加强数字水印技术运用严格影片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两通知指出,为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在影院盗录等侵权违法行为,要利用数字电影水印技术追踪盗录影院及盗录时间,各电影后期制作单位在承接影片数字拷贝加工和密钥制作时,应告知委托方须启动数字水印功能,以确保影片在影院放映时带有相关信息。

2015年1221日,广电总局电影局印发影字(2015681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严厉打击盗录盗播影片等侵权违法行为的通报》,向全行业通报了五家影城盗录影片事件,对屡次发生盗录事件的影城,由两协会通知会员单位暂停向其供片。

除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仍处于修订过程中,待正式实施后在对其进行观察

 

经典案件

 

(一)《芈月传》编剧署名之争[24]

1.基本案情

2015年47日,小说《芈月传》作者蒋胜男起诉电视剧《芈月传》宣传载体上载明的编剧王小平、电视剧出品人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花儿公司”)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赔礼道歉,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蒋胜男诉称,《芈月传》是她单独创作完成的作品。2012年,她与东阳花儿公司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到20143月底,已分期将改编创作的全部《芈月传》电视剧剧本共53集交付给东阳花儿公司,对方支付了全部创作费用。从20148月开始,东阳花儿公司在宣传时宣称王小平是电视剧《芈月传》的“总编剧”或者“编剧”。蒋胜男认为,她是《芈月传》小说的作者和著作权人,《芈月传》小说是《芈月传》剧本乃至于《芈月传》电视剧的原著,她是这部电视剧的编剧,依法享有编剧署名权。东阳花儿公司、王小平的行为侵害了她的著作权权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15821日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电视剧《芈月传》尚在后期制作中,播出日期未确定,而且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并且当时《芈月传》剧本还没有在广电总局进行剧本备案,所以案件不具备进行侵权比对的条件。于是,鹿城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2015年1119日,东阳花儿公司将蒋胜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东阳花儿公司诉称,20128月,北京星格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格拉公司”)与蒋胜男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就该公司委托蒋胜男创作《芈月传》相关事宜作出约定。同年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的同期,才会将原著创意出版小说发行,在此之前不会出版原著及发布网络,蒋胜男同意相关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第三方。

2013年6月,东阳花儿公司与星格拉公司签订《<芈月传>电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星格拉公司将其与蒋胜男签订的《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权利转让给东阳花儿公司。

东阳花儿公司认为,电视剧《芈月传》尚未播出,蒋胜男擅自提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且在该公司已于201592日发送律师函的情况下,陆续发行小说《芈月传》(壹、贰、叁),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更严重影响了该公司对电视剧《芈月传》的发行、宣传计划,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要求立刻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

蒋胜男辩称,2014717日,在郑晓龙导演等多人在场的情况下,制片方已明确同意同名小说《芈月传》可以在20156月底出版发行。

2.法院判决[2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蒋胜男与星格拉公司签订的《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补充协议》、《授权书》,蒋胜男负有在电视剧播出前不出版原著及在网络上发布的义务。蒋胜男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制片方同意小说在20156月底出版或小说出版发行得到东阳花儿公司授权,故其在电视剧播出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赔礼道歉并非《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且双方亦未就此种违约责任方式进行约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东阳花儿公司道歉声明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故,20151124日,朝阳区法院判令蒋胜男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同时驳回了东阳花儿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同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向王小平、东阳花儿公司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要求其在10日内提供《芈月传》拍摄稿与播放带等证据,以便法院进行侵权比对。鹿城区人民法院表示,将于近日再次开庭审理蒋胜男与东阳花儿影视公司、王小平的著作权侵权一案。

3.纠纷观察

随着越来越多的网络文学、原创作品,被改编为影视剧、动漫、游戏等新作品,原创作者与改编编剧之间的争议逐渐增多。为解决原著与改编剧之间界限不明的问题,在作品内容方面,双方应在合同中就包括原著不得修改的情节、片名等进行细致的约定,以防作品的主题被随意篡改在编剧署名顺序方面,为防止因他人参与而失去编剧的第一次序,应在合同中写明:“未经本人书面授权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编剧名义署名”。另外,本案也暴露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版权代理人缺位的行业现状。

 

(二)《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纠纷[26]

1.基本案情

因影片《三枪拍案惊奇》(以下简称“《三枪》”)收益分配问题,张艺谋起诉北京新画面影业(以下简称“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索要收益1500万元。

2015年7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张艺谋诉称,20096月,他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就合作拍摄电影《三枪》达成一致:安乐公司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宣传及发行事宜,张艺谋担任该片导演,影片在中国内地全部发行收入减去被告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均分配,即三方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暂计),但新画面影业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

新画面影业代理律师表示,公司已经在2010年至2011年间分13次向张艺谋夫人陈婷汇款1253万余元分成款,并代为履行了纳税义务,不存在未支付问题。

张艺谋代理人表示,收到的1200多万元系张艺谋担任《英雄》《十面埋伏》等五部影片导演的劳务报酬,并非《三枪》一片的收益分成。

2015年915日,一审法院判决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分成款1500万元。新画面影业认为判决有误,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111日二审开庭。

新画面影业称,张艺谋早在2005年就已领取《英雄》、《十面埋伏》等五部电影的酬劳。公司支付1200多万元时,正是《三枪》上映之时,时间上吻合。而且此案已过诉讼时效,从金额上看,新画面影业支付给张艺谋的分成款与支付给安乐公司的分成款一致。

新画面影业代理律师称,一审中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张艺谋领取报酬的证据,二审又提交了新证据,证明20051月张艺谋就领取了《英雄》等影片的报酬。

张艺谋方认为,一审双方均认可新画面影业支付给张艺谋妻子1200余万元,但对涉案金额到底是《三枪》的酬金还是其他影片的酬金双方存在异议,而这些异议一审法院审查时已作出认定。关于《三枪》片酬,这个数字是他们在没有掌握任何票房收据的情况下所做的保守估计,新画面影业公司拒不提供关于票房的任何收据。新画面影业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并非法律规定内的证据,即使证明有人领取了500多万的《英雄》、《十面埋伏》等片酬,并签上张艺谋的名字,也不能证明张艺谋本人得到了这笔钱。

目前,本案二审判决尚未作出。

2.纠纷观察

电影分账争议近年来已发生不止一次。为避免类似纠纷发生,合作各方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写明票房分成的方式、比例等,并进行全面的沟通,以免无据可查或各方因理解不同产生分歧。

另外,影视行业内重人情不重法律也是造成纠纷的重要因素。在影视行业内部,书面协议的签署并不像在其他行业内一样受到重视,口头协议、书面协议约定不清、缺少重要条款、忽略细节和后续补救处理措施等都是导致纠纷产生的原因。并且,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操作严谨程度不一也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名称侵权案[27]

1.基本案情

2009年216日,金阿欢采用繁体写法,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誠勿擾”商标。201097日,他获得第7199523号“非誠勿擾”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后,他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2010115日,江苏卫视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该时间点处于金阿欢申请注册“非誠勿擾”商标之后,但在“非誠勿擾”被正式核准注册之前。

2013年,金阿欢起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称其侵犯了他的商标。2014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电视节目的名称《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文字商标“非诚勿扰”相同,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为商标性使用。但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金阿欢不服,提出上诉。

2.法院判决

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判定该案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时,不能只考虑《非诚勿扰》在电视上播出的形式,更应当考虑该电视节目的内容和目的等,客观判定两者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相似。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由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江苏卫视的行为影响了其商标正常使用。由于江苏卫视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使得公众造成反向混淆。江苏卫视通过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也在节目后期通过收取短信获利,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故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江苏卫视频道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3.纠纷观察

本案对于电视栏目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比如在影视节目进行宣传制作前进行商标注册,通过正规途径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人士进行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指导,制作方自身版权意识和观念的提升等。

电视台创建一个新的栏目时,最好应该事先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为该栏目名称是否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如何保护栏目品牌的声誉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四)甲影视制作公司与艺人乙经纪合同争议仲裁案

1.基本案情

申请人甲影视制作公司与被申请人艺人乙于20121215日签订了《演艺经纪全权代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就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为其全球独家经纪人及各项经纪事项等进行了约定,如果双方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2015年,双方因合同性质及履行情况发生争议,申请人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确实能够反映出来双方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法律关系的要素,但无论是申请人对于被申请人的综合服务,还是申请人对于被申请人的管理权力,都超出了合同法分则第二十一章规定的委托合同的范畴。因此合同属于非典型无名合同。

在合同履行方面,仲裁庭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已经履行了作为经纪公司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而在合同约定解除权前提条件尚未满足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于201431日以单方发函的形式解除合同的行为以及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协议出演某角色的行为构成违约。仲裁庭考虑到演艺经纪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事关到被申请人作为演艺人员的艺术生涯规划,在矛盾较为激烈的状态下再强行维持本案合同的效力将会导致更多的纠纷产生,也不利于被申请人长远的职业发展,因此仲裁庭裁决合同解除,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违约金。

3.纠纷观察

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发生演艺经纪纠纷的根源在于几个方面:一是由于签订经纪合同的双方立场地位的不平等,强势的一方往往会拟定一些不平等的条款;二是由于成名艺人不再甘心于原经纪合同中约定的低比例佣金,想要另起炉灶;三是由于一些未能成名的艺人不满经纪公司不尽力为其争取演艺业务;四是艺人与经纪公司在事务安排、利益分配、损失赔偿等方面发生分歧等。

目前,在规范演艺经纪合同方面,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演艺经纪合同的性质仍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是委托合同,有观点认为是一种包含了委托、经纪、著作权、劳动等多重法律关系的合同。

 

热点问题

 

(一)影视产业成为综合性投融资平台

2015年,影视产业与商业、金融资本的联系更加紧密。一方面,影视产业已成为新的多方利益及资本竞相追逐的平台2015年,不论是业内还是业外资本均热于投资影视产业,这不仅仅是因为资本市场看中了快速增长的票房收入,更重要的是,影视产品在近年所表现出的爆发式增长能够为投资方带来暴利,投资方依靠影视产业投资吸引公众注意力的眼球,也能够使投资方在影视产业外获得除了经济以外更多的利益,满足投资方的多重利益需要。

另一方面,诸多资本和投资方的进入,促进了影视产业自身的扩展。在资本投资的推动下,影视产业将内容制作、工业水准、国际化运作作为新的聚焦点,以IP为核心拓展并打通全产业链运营,进行产业化布局,如此一来,影视产业的综合性和经济性将更加强化。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资本运作过程中大量甚至过度的投机炒作,开始引发关于影视产业泡沫的担忧,如何能够使影视产业与商业、金融等在更加紧密合作的同时,也能互相促进各自的健康发展,还有待继续观察与研究。

 

(二)基于IP的全产业链运营和市场竞争

IP直译为知识产权,在影视行业泛指网络小说、游戏、漫画等原创作品。2015年,IP促使影视行业内的企业开始向上中下游产业链扩展。

目前,产业链最上游的网络文学已有百亿规模,中游的影视剧市场正由千亿向数千亿规模进发,下游的衍生品市场空间更大。处于产业链某一环节的企业,其竞争能力一方面是对优质IP资源的掌控,另一方面是向下游产业链的延伸。打通产业链上、中、下游环节,且基于优质IP 持续开发的企业富有优势。[28]

目前,影视IP市场竞争主要集中在IP资源及变现能力两方面,国内以慈文传媒、华策影视、欢瑞世纪、光线传媒为代表的影视公司,不但拥有强大制作和营销能力,也储备了大量的优质小说资源。以慈文传媒为例,其已储备版权超过40 部,其中原创小说改编权19 部,由小说改编的电视剧《花千骨》首轮播放给公司带来收入1.68亿。[29]

 

(三)网台联动,视频网站拟赶超电视台

随着视频网站、IPTV等新媒体平台逐渐活跃,虽然传统电视媒体承受到巨大冲击,但也借此机遇与视频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媒体融合发展。湖南卫视与芒果TV双平台资源利用,安徽卫视与腾讯视频在电视剧投资制作和宣传播出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江苏卫视在各视频网站齐播节目的方式都很典型。因此,打破传统电视媒体与新媒体的界限,将不同形式的内容资源整合到统一平台上进行策划、采集、生产、播出,由不同媒介平台发布,使不同媒介间在组织、流程、机制上融合与渗透,形成全媒体资源整合、互动和联动,是今后网台联动合作的趋势。[30]

除此之外,视频网站也开始将部分内容反向输出给电视台。比如优酷“全视频之夜”选择与安徽卫视合作,活动由优酷独家直播,精剪版于春节期间登陆安徽卫视。《蜀山战纪》于2015922日以付费模式在爱奇艺全球独家首播,2016116日,改名为《剑侠传奇》在安徽卫视播出。

另外,从前文所述的2015年度中国电视剧产业总体情况可以看出,在电视剧播出方面,电视台这样的传统电视媒体已不再是电视剧销售的唯一渠道,电视剧在网络上数以几十亿、上百亿的播放量可以给电视剧制片方创造更加丰厚的利润空间。这种视频网站拟赶超电视台的趋势,颠覆了原有的内容呈现“秩序”,将会改变电视剧的制作模式。

 

(四)互联网+与中国影视[31]

“互联网+”和电影产业的融合与碰撞,促进了中国电影的横向整合和纵向重塑。一方面,在内容层面上,新兴的数字电影形态,比如微电影、手机电影等,在互联网时代生成了全新的叙事和审美特征,而传统的电影生产在IP题材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的辅助下,更契合网生代年轻观众群体的观影口味。另一方面,在电影的整合营销等产业运营层面,“互联网+”为传统电影业带来了全面革新,比如前述热点问题中的电影众筹、网络营销与在线售票、网台联动、产业链衍生以及跨界平台拓展等。2016121日,致力于为产业链各环节提供服务,让电影资源提前有效优化配置的国内电影界首个O2O分享交易平台聚影汇发布2016年度计划,旗下的电影+网站和国内首个电影测评评估中心正式上线并投入运营。

未来,互联网会进一步改变中国电影的制作模式、营销模式和盈利模式,推动中国电影发展由数量推动型、资本推动型向质量推动型、创意推动型过渡,实现中国电影资源的优化配置。随着互联网思维影响到电影产业的每一个环节,以创意为核心的内生性动力将得到提升,使得产业融合、电影长尾经济、衍生价值的开发以及未来大型国际娱乐传媒集团的形成等成为可能。

 

(六)影视行业对赌协议问题

影视行业对赌协议主要存在两种类型:

一是业绩对赌。比如乐视网收购东阳花儿公司,就在对赌协议中约定东阳花儿公司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净利润分别需要达到6300万元、8100万元、10320万元。这种对赌一般条件苛刻,期限3年到5年不等,如果业绩没有达到,被收购方通常做出对价补偿,扣除股份或现金。对于收购方来说,对赌可以帮助企业保住上市资格,将属于业绩高增长范畴的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盈利点,或者利用收购提高公司市值后进行资本套利。对于被收购方来说,对赌可以在短期内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由于影视公司多为轻资产模式,业绩波动性较大,但并购估值较高,二级市场投资者在投资时则应理性思考,注意风险。

二是收视率对赌。在这种对赌形式中,协议双方通过收视率来决定购片价格,如果收视率达到或超过协定收视点数,则按增幅比例提高购剧价格;如果收视率未能达到协定收视点数,则按降幅比例降低购剧价格。而根据是否存在购剧最低价,收视率对赌又可以分为有保底对赌和无保底对赌收视率对赌中存在的问题在于收视率的客观性受到质疑,原因在于收视率采集技术上不具客观性以及收视率调查公司的垄断性。

目前对赌协议在法律上并无禁止性规定,履行效果有待继续观察。

 

(七)影视公司成立或收购演艺经纪公司

艺人作为影视产业开发和运营的核心力量,影视公司在制作影视作品的过程中,所要支付给艺人的费用占据成本的绝大部分。一来出于降低成本的考量,二来出于培养新生代演艺人才的目的,三来也出于将产业链向上游延伸的影视公司发展战略,影视公司开始成立或收购演艺经纪公司。如20151022日,华谊兄弟宣布收购刚刚成立一天的浙江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艺人衍生品业务的开发和经营为其主营业务之一;2016125日,华谊嘉信宣布认购韩国株式会社SIGNAL Entertainment Group12.62%的股权,成为其最大单一股东,该公司主要经营演员经纪管理、歌手(K-Pop)经纪管理、综艺节目制作、影视剧制作等,是在韩国具有代表性的综合娱乐企业。

2015年,中国影视产业并购上市及跨界并购仍在继续;众多明星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众筹开始应用于宣传营销资源的整合;电商加入影视产业竞争;影视基地建设开始向文化地产方向转变。目前国产电影在海外销售上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总结与展望

 

(一)影视裁判、处罚情况

影视行业的纠纷类型主要表现为著作权纠纷以及其他与行业相关的合同纠纷,具体纠纷数据权威机构尚未发布。

 

(二)电视台与制片方之间的争议

由于电视剧行业投入成本高,回款周期长,现金流紧张等特点,电视台与制片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开始显现。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因电视台拖欠制片方购片款导致的合同纠纷或欠款纠纷。产生此类纠纷的原因在于,电视台购买电视剧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但由于2015年经济低迷,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巨减。数据显示,2015年,电视广告投放总量首次下滑,一季度电视广告刊例同比下滑5.5%刊例花费在500万以上品牌数量已跌回5年以前水准。[32] 2015年前三季度的中国广告市场规模出现了3.5%的同比缩减。其中,包括电视在内的传统广告市场的降速达到了惊人的7.3%[33]受此影响,电视台对购片款的支付能力下降,导致了购片款的大量拖欠,据了解,个别电视台拖欠购片款的金额甚至达到上亿元。

二是因电视台播放电视剧不符合协议约定而引发的侵权纠纷。电视台不按照购片协议的约定完整播放制片方交付的完成片,掐头去尾,导致电视剧部分主创人员的署名权被侵犯,并引发制片方与主创人员之间的争议。电视台之所以会有上述行为,原因在于为节省时间播放广告,增加收入。

上述争议中少数以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但大部分争议还隐而未发或通过非诉渠道解决。

 

(三)影视行业标准缺失

行业标准对于一个行业的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制度标准,它可以明确行业的发展方向,推动技术进步,促使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成为行业内部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管理依据、工作依据和程序依据,发挥保障行业产品质量、提高市场信任度、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公平竞争的作用。

中国的影视行业虽然发展比较迅猛,但专门适用于影视行业的标准却尚未形成。标准的缺失,在宏观上不利于影视行业整体的成熟和进步从微观上看,制片方与编剧、制作公司之间关于剧本、特效、文字、声音等编写、制作工作质量的争议,正是由于没有行业标准,难以判定编写、制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和标准而导致的。并且一旦发生争议,也没有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判断,往往都依靠法院的自由裁量,而这种自由裁量有时因不符合行业特点,往往使得诉讼双方均要承担不同程度的损失。

 

(四)解决争议方法应符合影视行业特点,遵循权责一致的法律原则

以《宫锁连城》案为例,除了电影电视编剧作品抄袭、侵权标准以及法律认定的问题外,电影产业链中的一部分或主创人员侵权和违法,与整个电视剧电影作品(出品方、制片方)法律责任分担的问题更受到关注。

为此,行业呼吁司法判决要适合行业交易习惯、尊重行业特点,划分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不要轻易判决连带责任。

在同以著作权为核心竞争力的图书出版行业,通过多年著作权法审判实践,司法解释和司法机关的判例对于图书出版行业已经有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尊重行业特点的法律处理,做到了根据不同行业主体对于侵权行为应负的不同责任分别承担法律后果,慎用、少用连带责任

第一,图书销售企业,如能证明从合法渠道进货,则不承担著作权的侵权赔偿责任。

第二,出版企业,如能证明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则不承担著作权的侵权赔偿责任。

第三,在侵权内容较少、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下,一般不判决停止出版发行。

第四,通过司法活动促成当事人和解,将对抗化为授权、合作。

上述这些适应行业交易习惯和特点的争议解决方式也同样可以推广到影视行业的审判中来。

 

(五)影视作品主创人员违法违纪导致影视作品停播引发的责任划分和影视行业保险机制

近年来,个别编剧、导演、演员等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罚。为此,广电总局要求暂停播出有违法行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电影、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等。这让影视行业的出品方、制作方遭受池鱼之殃,苦心经营的影视作品无法发行,不仅难以获得收益,严重的甚至回本无望。

目前,出品方、制作方主要通过在协议中添加主创人员违法违纪损失赔偿条款,签署行业自律公约来防范此类事件对其的影响,但并不能达到目的,即便主创人员违法违纪按照赔偿约定履行,赔偿额也难以弥补出品方、制作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因此,这类事件的发生必将促进两个问题的解决:一是将影视作品主创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与影视作品区分开,否则是对法律权责一致原则的违背。二是引入保险制度以保障出品方、制作方以及艺人的权益。不论是出品方、制片方、艺人、还是行业协会都可以作为投保人投保。一旦发生影响影片发行的恶性事件,如主创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遭受行政或刑事处罚等,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各方损失。业内正在考虑引入美国好莱坞电影业早已运用的保险制度来降低损害风险,承保的范围包括由于演员受伤或无法演出、气候不佳、设备损坏、软片受损等因素所导致的进度延误等。

 

(六)影视行业协会发挥管理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着自律性行业管理职能。随着影视行业的发展,由广电总局、地方民政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自发成立的影视行业协会已超过30家,如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等。这些协会代表其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在沟通、协调、监督、维权等方面为其会员提供服务,并且还承担着规则制定,管理并规范行业秩序的职责。

 

(七)从事与影视产业相关法律事务的机构和人员增加

随着影视行业的发展,为影视行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随之增加,内部包括企业法务人员,外部主要由律师组成。

总体而言,2015年,中国的影视产业在聚光灯下表现的可圈可点。随着金融资本运作方式逐步被影视行业所运用互联网带来了新兴合作模式和合作对象影视产业正在经历资源优化配置、行业规则为适应市场变化而建立、变更、完善的过程,而大量争议的出现,不仅是影视产业正在经历上述过程的体现,也从另一个方面帮助影视行业发现问题,从而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影视产业作为社会产业中最为综合、复杂的产业之一,今后,影视行业中的争议也会更加多样化。



[1]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2] 搜狐娱乐:《2015全国票房441亿 银幕数增至近3.2万直追北美》,载http://yule.sohu.com/20160101/n433223812.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11日。

[3]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5年中国电影总票房跃升至440.69亿元》,载http://www.gov.cn/xinwen/2015-12/31/content_5030030.htm,最后访问日期:20151231日。

[4]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微信号ctvcc01:《2015年电影市场备忘》,2016118日。

[5] 搜狐娱乐:《2015全国票房441亿 银幕数增至近3.2万直追北美》,载http://yule.sohu.com/20160101/n433223812.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11日。

[6]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微信号ctvcc01:《2015年电影市场备忘》,2016118日。

[7] 搜狐娱乐:《2015全国票房441亿 银幕数增至近3.2万直追北美》,载http://yule.sohu.com/20160101/n433223812.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11日。

[8] 同上。

[9] 数据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1-12月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通知,载http://dsj.sarft.gov.cn/tims/site/views/applications.shanty?appName=note,最后访问日期:201634日。

201622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李京盛在2015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表示,2015年获得备案公示的剧目有1274部,47277多集。载http://dianshiju.cntv.cn/2016/02/28/ARTIJoPrjwmNYkG9yIH0eq2r160228.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34日。

[10] 中国社会科学网:《2015215档综艺节目面世 真人秀同质化严重》,载http://pic.cssn.cn/wh/zy/zyzx/201601/t20160111_2820342.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111日。

[11] 收视率排行:《2015年收视率最高的综艺节目排行榜 浙江卫视宝蓝前四》,载http://www.tvtv.hk/archives/281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11日。

[12] 同上。

[13] 网易新闻:《爱奇艺强势占据2015年网络综艺高地 市场份额全网第一》,载http://news.163.com/15/1230/10/BC301HF400014AED.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1230日。

[14] 同上。

[15] 骨朵传媒:《盘点2015IP改变网络剧,跻身“十大”的有哪些?》,载http://www.guduomedia.com/4756.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1216日。

[16] 中国文化产业协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载http://www.chncia.org/2015/0122/3818.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122日。

[17] 中国学网:《“限外令”下怎么看美剧 视频网站或重播经典》,载http://www.xue163.com/news/1214/12141703.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110日。

[18] 综艺+:《总局“限外令”后韩剧版权费“暴跌”》,载http://www.zongyijia.com/News/News_info?id=32128,最后访问日期:2015123日。

[19]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有关<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的情况说明》,载http://www.chinafilm.org.cn/Item/Show.asp?m=1&d=8339,最后访问日期:201587日。

[20] 姚磊:《<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出台 电影院和消费者到底谁吃亏》,载搜狐财经:http://mt.sohu.com/20150713/n416686521.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713日。

中金在线:《<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发布 低价票或将成往事?》,载http://news.cnfol.com/chanyejingji/20150720/21126606.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720日。

[21]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国务院通过电影促进法草案 电影“第一法”给我们带来什么?》载http://toutiao.com/i6203208625525637634/,最后访问日期:2015108日,。

[22]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50家行业社团联合前述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资料率公约》,载http://www.sarft.gov.cn/art/2015/9/18/art_114_28494.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918日。

[23] 王文清,陆勇:《财税〔2015118号文解读:影视等出口服务由免税改为适用零税率 税该怎样退?》,载中国税务报:http://www.shui5.cn/article/21/83341.html#0-tsina-1-66633-397232819ff9a47a7b7e80a40613cfe1

[24] 温州网:《蒋胜男告“东阳花儿影视” 此案一审将继续开庭》,载http://news.66wz.com/system/2015/11/26/104646486.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1126日。

[25] 央广网:《<芈月传>纠纷一审宣判:编剧立即停止同名小说出版发行》,载http://china.cnr.cn/xwwgf/20151124/t20151124_520586951.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1124日。

[26] 新华社:《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索1500万一审开庭 影视圈反目纠纷背后几多启示?》,载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07/07/c_1115847003.htm,最后访问日期:201577日。

中国新闻网:《张艺谋索要影片分成款案在京二审》,载http://www.bj.chinanews.com/news/2016/0111/49666.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111日。

凤凰资讯:《张艺谋告新画面今二审》,载http://news.ifeng.com/a/20160111/47025276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111日。

[27] 网易新闻:《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江苏卫视败诉被判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载http://news.163.com/16/0106/07/BCKO3IB500014AEE.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16日。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非诚勿扰>电视婚恋节目被诉侵犯商标权》,载http://www.iprchn.com/Index_NewsContent.aspx?newsId=52339,最后访问日期:20121024日。

[28] 企乐汇征信:《IP成为影视新宠,全产业链运营才是王道——基于IP的影视剧制作行业信用分析》,载http://www.minshang.org.cn/hqsy/201511/27/1286.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1127日。

[29] 同上。

[30] 新浪传媒:《媒体融合 BRTN开创全媒体战略合作伙伴广告模式》,载http://news.sina.com.cn/m/2014-12-01/161331229263.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121日。

[31] 电影风向标:《“互联网+”与中国电影格局的提升》,载http://www.wtoutiao.com/p/id3IQ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716日。

李彦:《国内首个电影测评评估中心正式上线》,载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http://book.chinaxwcb.com/media/news/2016/0121/44110.html?from=message&isappinstalled=0,最后访问日期:2016121日。

[32] 中国广告协会网:《2015电视媒体市场现状和未来趋势》,载http://www.cnadtop.com/focusNews/2015/11/19/a632fe85-cdaa-41b4-ac61-3952a3e70ee5.htm,最后访问日期:20151119日。

[33] 艺外:《2015年前三季度-3.5% 中国广告市场出大事啦!》,载http://news.evaad.com/2015/11/20/6e5b9b81db68ebb5.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1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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