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满座话争议 群贤毕至论《观察》 之(二)分报告:金融观察、国际贸易观察、投资观察发布

发布时间: Tue Sep 27 12:01:48 CST 2016

二 分报告:金融观察、国际贸易观察、投资观察发布

 

    2016年922日下午,《中国金融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中国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中国投资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的发布会继续进行。  

 

《中国金融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发布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先生作为主持人,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陶修明律师作为发言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朱伟一教授和中国建设银行法律事务部吴胜春副总经理作为点评人,就2015年中国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争议的发展进行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卜祥瑞先生依次介绍了《中国金融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的发言人和点评人,并风趣地引用狄更斯的名言来总结中国的商事争议发展现状—“那是最美好的年代,也是最糟糕的时代,那是怀疑的时期,也是光明的时期,无论好和坏,都是最高级”。卜祥瑞先生指出,2015年中国金融争议解决呈现出以下特点:再次违约持续爆发;股市的传奇仍然在上演,但是并没有改变濒临不振的状态;限购政策在全国各地陆续推出,也影响了中国的商事制度;资产管理市场争议显著上升;金融法治建设仍待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卜祥瑞先生请出《中国金融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的发言人陶修明律师对中国2015年金融市场及其争议解决作进一步的介绍。

    陶修明律师首先简练地概括了2015年中国金融市场的几点变化,诸如监管措施日趋严厉,互联网金融的持续规范,债券市场开始出现违约,资产管理市场纠纷频发。其次,结合金融纠纷解决的特点,陶修明律师指出,监管政策的变化导致金融市场业务纠纷,是市场主体面临的一个新挑战;而资管业务的纠纷因为交易量大,涉及多方主体的多种合同安排,纠纷出现之后,对裁判机构来说如何判断行为瑕疵和交易损失的关系也是一个巨大挑战。最后,陶修明律师指出,从解决争议角度来说,仲裁对金融争议的解决是有天然优势的,为解决好金融投资纠纷,他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定性分析,结合市场交易背景,避免以交易经济功能分析来定性;第二,定量分析,准确把握违约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在金融纠纷中仲裁庭应当慎用自由裁量权;第三,准确把握涉案主体在整个金融投资业务链条中的具体交易环节及其交易角色,准确适用法律;第四,合规因素的考量和处理,注意判断违约与合同无效的关系、违法与损失的因果关系;第五,重视金融纠纷个案与市场实践的关系;第六,尊重市场,尊重市场创新,仲裁庭应以裁判者而非处罚者的视角定纷止争。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先生主持)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陶修明律师发言) 

     作为《中国金融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的点评人,朱伟一教授引用美国判例所采用的标准对金融机构的授信责任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朱伟一教授指出,美国最高院的判例认为机构投资者或者成熟投资者不可能构成合理依赖,因此,美国法院很少有依据授信责任判决金融机构败诉,而中国国内对受信责任采用的标准是适当性。

中国建设银行法律事务部吴胜春副总经理承接朱伟一教授的顺序继续进行点评,吴胜春副总经理表示,金融市场的运作对每个人的生活和财富,对企业的盈亏,甚至对一个国家的福利都影响深远,因此,北仲将金融争议解决单独列为一个主题,这对推动金融市场的规范、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而言意义非凡。吴胜春副总经理对《中国金融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中涉及金融纠纷典型案例再次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认为这五个案例的选择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他也表示同意陶修明律师的观点,对于金融争议纠纷解决而言,需要特别强调金融交易的稳定性。吴胜春副总经理也针对《中国金融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金融纠纷典型案例所涉及的范围可以有所扩大,关注一些更具有权威性来源的案例。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朱伟一教授点评)
(中国建设银行法律事务部吴胜春副总经理点评) 

    在点评结束后,主持人、发言人、点评人与在场观众又就国家政策调控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等问题进行了多轮深入的讨论和交流。吴胜春副总经理阐述了自己对国家控股大型银行如何平衡盈利目标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的思考。陶修明律师解释了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以及他对融资投资等金融活动本质的理解。最后,卜祥瑞先生通过转述狄更斯的名言作为本次发布会的结束语:“这是最糟糕的时代,也是最美好的时代,每个人都生逢其时,每个人都生活在这个时代,金融商事仲裁风起云涌,一部观察报告激起了我们的火花,灿若星河,最后祝愿《中国金融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展现出更美的篇章。”

 

《中国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发布会

 

    随后,《中国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正式开始发布,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高伟先生作为主持人,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净律师作为发言人,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原总法律顾问黄瑞女士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军教授作为点评人,就2015年中国国际贸易争议的发展进行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作为发言人,刘净律师首先引用详实的数据介绍了我国2015年的贸易形势以及国际贸易热点事件,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进程加快、中国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经贸合作文件的谈判和签署、自贸区建设与经验推广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等。随后,刘净律师简要回顾了《中国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中收录的几个典型案例,并就其最近处理的一起涉及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案件进行了详尽的解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高伟先生主持)
(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净律师发言) 

    作为点评人,王军教授首先肯定了刘净律师对2015年中国国际贸易及争议解决现状所作的分析,并结合自身经验讲述了他对2015年中国国际贸易发展的动态观察和理解。随后,针对刘净律师讲述的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案件,王军教授通过引用美国仲裁优先原则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法院应优先尊重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思表示。

    作为点评人,黄瑞女士首先对北仲连续四年发布《中国商事解决年度观察》的意义予以肯定,认为连续的争议解决观察会形成一个连续的效果,对争议解决的趋势作出更好的预测。针对刘净律师提到的案例,黄瑞女士也表示,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的态度确实比以往更为宽松、更为友好。黄瑞女士从自身实务经验的角度分享了中国国际贸易领域的交易风险以及这些交易风险可能对争议解决造成的态势性影响。黄瑞女士还表示,近年来中国国际贸易交易的模式以及伴生的交易模式变化明显,而外资项目的争议解决都会选择仲裁,但是目前还是倾向于选择国际商会仲裁院等外国仲裁机构,希望国内的仲裁机构不断发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军教授点评)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原总法律顾问黄瑞女士点评) 

    作为主持人,高伟先生对发言人和点评人的分析作了扼要的回应,同时对2017年《中国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年度观察》的编写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他认为中国的跨境电商一直在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跨境电商迅猛发展的结果是贸易的碎片化,大公司的交易额不断下降,中小公司的交易额不断增长,这对原有的国际贸易的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这种变化也会孕生一些潜在的新型纠纷,因此,他认为2017年的观察报告可以考虑针对跨境电商问题展开专题研究。

 

《中国投资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发布会

 

《中国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结束后,《中国投资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发布会随之召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良彪律师作为主持人,北京奋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鲍治律师作为发言人,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郁武律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邓峰教授作为点评人,就2015年投资领域的发展现状和争议解决动态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享交流。主持人吕良彪律师首先对发言人和点评人作了简要的介绍,并阐释了投资争端解决观察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作为发言人,鲍治律师首先援引大量数据总结出2015年投资类争议的类型特点,其中理财类、股权回购类型案件激增,传统类型投资争议数目不减,而如互联网金融、夹层融资、协议控制等新型争议日渐增加,裁判机构面临着立法落后于市场创新的困境。鲍治律师介绍了2015年度中国投资立法的主要动向,其中包括“外国投资法”草案,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等。随后,鲍治律师又结合三个具体案例,就“伪基金”投资本金及收益返还的责任认定、“股权回购”的责任及补偿金额的认定、违反限制外资进入领域的投资合同效力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律师主持)
(北京奋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鲍治律师发言) 

作为点评人,刘郁武律师结合个人实务经验总结出新型投资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一是尽职调查不充分;二是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对风险的预测和防范不够;三是董事和股东身份界限模糊,董事行使某项权利很可能上升到股东之间的冲突。刘郁武律师还指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时候,在约定仲裁机构方面还是应该非常慎重的,文化和语言上的障碍在纠纷解决中很难被消除,该类案件还是应该更多的选择在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作为点评人,邓峰教授认为,连续四年发布《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非常不易,但北仲已将此变成一个传统,仲裁的生命力在于专业,专业在于知识的积累,每年都能坚持做这样的全方位的争议观察,对最新发展的动态进行总结,并且展望未来的可能性,无论是对于商业界、实业界还是对从事律师业务或法学研究人员来说,都意义非凡。在评价《中国投资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时,邓峰教授认为,观察报告采用了一种聚焦的方式,围绕投资的核心概念,无论是对法律法规的梳理还是对案例的选择都具有典型性,也体现了近几年投资纠纷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趋势,比如伪基金、股权回购纠纷等。邓峰教授还提到,中国投资领域有几个核心的问题在这些年间反复出现,包括政府守信的问题、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观念的冲突以及很多重要的根本问题上尚未达成共识,这些都亟待解决。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郁武律师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邓峰教授点评)

点评结束后,吕良彪律师开始总结发言人以及点评人的分享。首先,吕良彪律师认为,鲍治律师和刘郁武律师在非诉和争端解决领域的经验,为年度观察报告的编写提供了强大的理论和实务支撑。在提到为什么很多伪基金类、股权回购类的纠纷当事人都愿意选择北仲时,吕良彪律师认为这是因为北仲是一个讲道理的地方,由此,吕良彪律师也引申出来北仲如何坚守仲裁的独立性、专业性乃至它的前瞻性的问题。最后,吕良彪律师也对邓峰老师的观点表示同意,他认为仲裁员的仲裁权和法官的裁判权有所不同,法官代表的是国家的公权力,商事仲裁维护的是商事交易主体各自的权利,因此,商事争议解决要恢复到当事人最初始签订合同的状态,明确商事交易的目的。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1202679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