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满座话争议 群贤毕至评《观察》之(一)总报告:商事仲裁观察与商事调解观察发布

发布时间: Tue Sep 27 11:45:32 CST 2016

2016年922日至923日,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AC/BIAC,以下简称北仲)组织撰写的《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系列发布会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本次系列发布会是继201320142015年以来,北仲第四次举行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发布会。《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通过对我国相关专业领域2015年度商事争议解决情况的回顾,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对热点问题和重大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全面详实地总结2015年度中国商事争议解决的进展与不足,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展望与建议,以期推进相关领域商事争议解决的健康、和谐发展。

为了更好地对相关领域2015年中国商事争议解决情况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梳理,有侧重点的展示相关领域的专业研究成果,本次系列发布会以总报告、分报告的形式分为两天共四场进行,四十余位各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作为主持人、发言人和点评嘉宾就商事仲裁、商事调解、金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能源、影视、投资、通用航空、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十一大专题进行了深入地研讨和交流,发布会吸引了来自各领域、各界的学者、法官、行业协会人士、资深律师、公司法务等专业人士共三百余人次到场参加。

(《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封面)



一 总报告:商事仲裁观察与商事调解观察发布

 

    2016年922日上午,作为本次年度观察报告系列发布会的首场活动,《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16)》和《中国商事调解年度观察(2016)》的发布首先拉开帷幕。

    会议首先由北仲林志炜秘书长致欢迎辞。林秘书长指出,客观而全面的观察是北仲策划和编写《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16)》的目标,所谓客观是指观察报告要从商事争议解决情况的概述、最新法律法规解读、热点问题梳理、重大案例分析以及发展与展望等多维度客观的展现中国相关专业领域商事争议解决的现状;所谓全面是指观察报告不是只针对某一领域的观察,而是通过不断的探索,形成了对十一个商事领域的深度观察。林秘书长同时指出,北仲不仅仅是争议解决的观察者,更是实践者,观察报告的受众群体不仅是想要了解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发展现状的国外用户,社会公众也能通过年度观察了解中国商事争议解决的整体状况,北仲、北仲仲裁员及其工作人员也能够通过观察报告,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林秘书长还表示,北仲一直在不断探索和完善年度观察报告的编纂与发布工作,明年是年度观察的第五年,北仲希望能把过去五年的观察报告进行一个综合梳理,深入分析过去五年中国相关领域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趋势,北仲欢迎社会更多有识之士一起投身到这项工作中来,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北仲林志炜秘书长致辞)


《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16)》发布会

 

    开幕致辞结束后,在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卢松教授的主持下,《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16)》的发布正式开始。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宋连斌教授和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办公室首席代表陈希佳律师作为发言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刘春梅副庭长和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合伙人费佳律师作为点评人,就2015年中国商事仲裁的实务动态和发展进行了全面的研讨和深入的交流。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卢松教授主持)
(论坛现场)

    宋连斌教授首先称赞了北仲的专业精神以及对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发展的持续关注,然后从“最新仲裁法规和仲裁规则评述”以及“仲裁司法监督案件统计分析”两个方面深入介绍了2015年中国商事仲裁实务的动态和发展。并强调对于裁决被撤销的案件,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是最为常见的原因,而因仲裁中隐瞒或伪造证据问题而导致裁决被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况也同样值得关注。最后,宋连斌教授强调,2015年是中国仲裁机构大发展的一年,国内仲裁机构不仅受理案件数量多,质量也提升的特别快,特别是仲裁国际化的发展也在不断深化。随后,陈希佳律师围绕涉外因素的判断标准新动向、知识产权法院与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根据ICC仲裁规则在中国仲裁” 中的“中国”的认定、来宝公司申请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案以及因仲裁员缺席重新仲裁案,对2015年在中国发生的重要仲裁案例作出专业而全面地述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宋连斌教授发言)
(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希佳律师发言)

    在点评环节,点评人刘春梅副庭长首先对《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给予高度评价,她认为北仲建立年度商事争议解决观察的平台,对外宣传展示了中国商事争议解决的成果,也切实践行了把北仲打造成北京新时期城市名片的承诺,更感谢北仲共享大数据的分析研究成果,让大家了解到各地的仲裁与司法审查的现状。刘春梅副庭长结合法院在仲裁中支持和监督的职能定位,就宋连斌教授、陈希佳律师提到的仲裁保全问题、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分立问题、涉外因素的判断标准问题与在座嘉宾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最后,刘春梅副庭长鼓励中国仲裁机构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努力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提升仲裁员的专业能力,提升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积极走出去,寻求更广阔的争议解决市场。

    第二位点评人费佳律师也对《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给予了高度评价,费佳律师表示她十分感谢北仲以及其他作者在编写《中国商事争议解决观察报告(2016)》所作的努力,她认为《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的编写已经完全超越一家仲裁机构所应承担的责任,为商事争议解决从业者和社会各界提供了全面的观察视角。随后,费佳律师结合发言人的分享和自身的实务经验,就仲裁国际化、撤销仲裁裁决中的隐瞒或伪造证据、仲裁证据规则、外国仲裁机构受理国内案件以及仲裁庭的审理措施等问题提出了自己深入的思考和见解。费佳律师同时也提出,国际化发展也需要仲裁员和律师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祝愿中国商事仲裁事业不断发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刘春梅副庭长点评)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合伙人费佳律师点评)

 

《中国商事调解年度观察(2016)》的发布会

 

    在《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16)》发布活动结束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首席调解员郭玉忠先生接下卢松老师的话筒,继续主持《中国商事调解年度观察(2016)》的发布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张华法官作为发言人,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处龙飞处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郑晓静老师以及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副处长、亚洲调解协会秘书长王芳作为点评人,就2015年中国商事调解的发展进行总结与展望。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首席调解员郭玉忠主持)
(论坛现场)

    作为《中国商事调解年度观察(2016)》的主笔人之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张华法官首先感谢了北仲在资料收集和稿件校对方面提供的支持。张华法官介绍了2015年中国商事调解的新发展,特别强调了调解机构组织建设方面的创新以及诉调对接机制、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的创新。张华法官也全面介绍了2015年商事调解领域的热点问题,诸如加快推进调解前置程序立法,调解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证体系建设以及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等问题。张华法官强调,商事调解是一个古老的纠纷解决领域,但是从其所处的时代和运行机制看,它又是新兴领域,有很大可为的空间,在中央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法院推动以及各个商事调解组织的共同参与下,商事调解会逐步发展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主要渠道。

    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处龙飞处长进行精彩点评。龙飞处长认为《中国商事调解年度观察(2016)》数据丰富全面、重点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展现了2015年中国商事调解整体的面貌,亮点纷呈。龙飞处长对中国商事调解的发展提出五点期待:一是推进商事调解和司法程序衔接的规范化;二是加强商事调解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三是创新商事调解的在线化;四是推进商事调解的市场化;五是促进商事调解发展的国际化。龙飞处长同时对北仲连续四年发布《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表示高度赞赏,她认为,北仲发布的年度观察已经成为我国商事争议解决事业的一个品牌,并希望北仲坚持不懈的传承下去,最终会成为中国商事调解发展历程中最辉煌的见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张华法官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处龙飞处长点评)

结合发言人和点评人的分享,作为《中国商事调解年度观察(2016)》的第二位点评嘉宾,郑晓静老师将中国商事调解的现状和未来总结为“落实地位,合纵连横,抢占市场,前景广阔”,郑晓静老师特别强调我国的商事调解应该积极整合纵向的行业内部的资源,进行跨行业、跨区域的联动。此外,郑晓静老师还提出商事调解的核心是自愿原则,而调解的终极目标是和解,无论是先行调解或是前置调解都不能违反调解的自愿原则。

作为《中国商事调解年度观察(2016)》的第三位点评嘉宾,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副处长、亚洲调解协会王芳秘书长首先高度肯定了《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的价值,提出北仲从2013年开始每年发布《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不仅是对每年商事调解发展情况,法律法规发展变化,商事调解热点问题,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总结,更是对中国商事调解发展历程的记载、分析和总结,对中国商事调解现状的梳理和未来发展的展望,这项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谈到商事调解机构建设和变化,王芳秘书长认为,联合调解对于解决涉外商事争议是很好的选择。王芳秘书长也强调,在当前国家“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中,各个商事调解机构更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通过商事调解制度来解决“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在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贸和投资争议。王芳秘书长最后指出,中国商事调解的发展需要三管齐下,从上层立法、制度的设计,到中层培训不断推进、宣传不断推广,再到基层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郑晓静老师点评)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副处长、亚洲调解协会秘书长王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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