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法律沙龙/《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关于在建设工程案件中法官、仲裁员和律师专业协作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的倡议(2015年11月1日)

发布时间: Wed Nov 04 08:47:40 CST 2015

《倡议》的由来

1. 无论诉讼还是仲裁,建设工程案件通常都旷日持久。如何专业、高效地推进此类案件审理,成为法官、仲裁员、律师及当事人面临的共同课题。

2.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沙龙和《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编委会组织了工作组,对此问题做了前期研究。

3. 工作组发现,促进法官、仲裁员、律师及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的业务交流,增进彼此了解和相互尊重,营造法律共同体意识,将有助于在具体案件中各方主体的专业协作。

4. 在此专业协作基础之上,探究好的工作方法成为工作组的主要研究方向。所以,本倡议着重于工作方法而非法律实体问题。

工作组成员

5. 工作组成员慷慨无私地为这项有意义的工作奉献了时间和精力,分享了他们的工作心得与体会。我们对工作组成员的先期调研工作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6. 工作组成员如下(按照姓名拼音顺序):

陈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案件处处长

丁建勇  北京仲裁委员会业务一处处长

方兆文   Harcourt Chambers出庭大律师

高印立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常务副总法律顾问)

罗有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

李昱     上海仲裁委员会业务发展部部长

亓培冰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孙巍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峰     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振中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

于丽玲  南京仲裁委员会承办秘书

特别致谢

7. 工作组在2015年10月30日就本倡议的初稿举办了研讨会。特别感谢北京仲裁委员会为本此研讨会提供了场地及会议组织安排等周到的服务和支持。我们也真诚地感谢研讨会参会嘉宾就倡议初稿所提的宝贵意见。

倡议内容

律师起草起诉状和仲裁申请书

8. 民事起诉状中的案由。案由一般是由立案庭审查后确定。对于比较专业的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在起诉状中预先注明的案由会对立案法官有所帮助。而确立何种案由,对于后续案件的处理会产生不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此案由为三级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其他8个四级案由,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等相关的不动产纠纷能否同样适用专属管辖,实践中尚存在一定的不同认识。作为原告律师,在起草起诉状时注意到这一问题,可以在避免后续的管辖争议方面,收到成效。

9. 起诉状和仲裁申请书列明的当事人名称应确保其与涉案合同、证照等批件中载明的名称一致。如果当事人名称有变更,应当在起诉状和仲裁申请书的事实部分尽早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免引起关于主体资格甚至管辖权方面的异议。

10. 起诉状和仲裁请书应尽量多提供被告/被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并列明优先顺序,以便通知和送达。

11. 律师起草起诉状及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和可执行。有些诉讼/仲裁请求不够明确和具体,这样的请求即便得到支持,未来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问题。常遇到原告/申请人提出诸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而这种请求的具体内容往往不够明确。原告/申请人也许自己明白要对方做什么,但这是不够的,必须落实在具体的请求里,而不应等到开庭时再梳理请求的实质内容。

12. 尽量细分各请求事项。尽可能细分、拆解诉讼/仲裁请求。例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元,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原告损失××元”。该项请求应进一步分解为三个独立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了避免当部分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时,可能影响到其他请求包括后续案件中请求的处理。

13. 如诉讼/仲裁请求中涉及合同解除的,应注意区分是请求确认合同在诉讼、仲裁之前的某一时点已经解除,还是请求判令/裁决解除合同。这一点至关重要,但却常被混淆或忽视。

14. 利息、违约金、租金、汇率损失的处理。诉讼及仲裁请求中如果涉及利息、违约金、租金、汇率损失等计算的,应当附详细的计算说明,注明计息基数、计算标准、起止时间等。涉及到参考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且参考利率在一定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在计算说明中特别说明;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使法官、仲裁员能够清楚、明了地掌握前述计算方法。

15. 如诉讼/仲裁请求中涉及多项金钱给付请求,则在所有金额给付请求的下方另行独立成段作为备注,将所有请求给付金额相加得出总额,以方便立案庭计算诉讼/仲裁费。

16. 起诉状和仲裁申请书中要明确请求权的基础,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等。

17. 对案件事实的介绍应脉络清晰、言简意赅,尽量不要添加与诉讼/仲裁请求理据无关的信息,但不损及法官/仲裁员对当事人商业/业务安排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的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案件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在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中,可以按照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的顺序介绍案件基本事实。在有些纠纷发展脉络较为复杂的案件中,采用大事记、时间轴等可视化的方式作为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附件来补充介绍案件背景也是得提倡的办法。大事记范例如下:

 某项目基坑开挖致周边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大事记(Chronology)

序号
时间
文件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勘查单位
设计单位
政府部门
备注









18. 介绍每一个重要事实,建议索引到该事实所依据的证据。索引证据,不仅要指明证据编号及证据名称,还要指明在整套证据中其所在页码甚至必要的段落号码,以便于法官/仲裁员查找。举例:见证据3《施工合同》,第50页。

19. 在介绍案情需要援引证据(尤其是协议、函件)时,应当将重要部分做原文援引;介绍性的一般内容可以概述。

20. 在论述理由时,如果援引法条,建议原文援引。

21. 事实与理由部分的表述应当尽量客观、克制,不要故意夸大,也不要将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宣泄在诉状/仲裁申请书中,否则会引起法官/仲裁员的不信任。

律师起草答辩状及答辩意见

22. 建议被告或者被申请人在答辩期内尽早提交答辩状/意见,全面阐述答辩观点。答辩突袭是令法官和仲裁员反感的做法,而且也往往会拖延案件审理程序,当然可能还得承担相应的程序费用。

23. 答辩应有针对性,即针对诉讼或仲裁请求提出抗辩,逐项说明反驳理由。答辩状的事实介绍及证据索引可以参考以上对仲裁申请书和起诉状的建议。

律师准备证据及其他证明文件

24. 建设工程案件通常证据比较多。为使法官、仲裁员尽量容易地掌握案情,证据整理可以考虑分组。举例,可以将招投标及签约过程文件作为一组证据;把施工过程文件作为一组证据;把竣工验收过程作为一组证据。这样分组会使证据的时间脉络和逻辑更为清楚。

25. 证据应当连续编号,我们建议一份文件一个编号,尽量避免几份文件一个编号的情形。比如,证据十,洽商变更文件(包括洽商单20份)。这样几份文件一个编号会容易使法官、仲裁员在索引证据、认定证据过程中发生混乱。

26. 证据应当标记连续页码,并在证据清单中明确每份证据的页码。

27. 律师在诉讼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应尽量避免在右上角标记证据编号,因为很多法官会在此处根据法院规定另行标记证据编号。

28. 提交的证据应附证据目录,说明证据的证明事项,标明证据所在页码。

29. 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中援引的证据内容,建议在证据上用高亮笔标记,以方便法官和仲裁员查找相关内容。

30. 尽量在庭前提交完整的证据。开庭时补交证据,可能影响庭审效率。

31. 切忌将原件和复印件混杂在一起提交,这样容易导致质证混乱甚至证据丢失。有的证据如财务账目、工程图纸等,原件厚重,而实际上只需要其中一小部分作为证据。这时可以只提供相关部分的复印件。原则上,只提交足够份数和套数的复印件,原件留待核对和质证时提供,但应确保复印件清晰可辨,包括其中的印章和图表等。

32. 证据应按照相应的份数和套数提交法院或者仲裁庭。

33. 立案时其他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应确保在有效期内。

举证期限的设定

34. 在待证问题固定之前就确定举证期限,这是有待商榷的做法。尤其在建设工程案件中,争议点和待证问题可能很多。在这些争议点和待证问题固定之前就先指定举证期限,会给律师、当事人准备证据造成很大困扰。

35. 对争议点和待证问题较多的案件,比较合适的做法是法官、仲裁员尽早举行庭前会议,确定争议焦点和待证问题,然后综合争议各方的举证能力和审判经验等,确定合理的举证期限。这样会使律师、当事人更信服裁判者。

举证与质证

36. 如果预计核对证据原件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占用过多时间,建议这项工作可以考虑放在开庭前由法院的书记员、法官助理或者仲裁庭的秘书主持,由双方律师和当事人参与处理,或者在法官/仲裁员的引导下由当事人/代理人在他们方便的时间和地点自行进行。

37. 在质证环节,法院常用的方法是要求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对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很多仲裁员也采用这种方式。一个令人担忧的倾向是,很多法官和仲裁员狭隘、片面地理解了这个“三性”标准,而忽略了证据的根本目的是证明案件的事实。常发生的情况是,代理律师对证据证明内容加以反驳时就被制止,理由是没有围绕着“三性”展开,并要求代理律师在辩论时发表这方面的意见。另一个令人担忧的倾向是律师机械地按照三性发表意见。常见律师这样质证:认可真实性,不认可关联性和合法性。律师不需要解释为什么不认可,法官和仲裁员也常常听之任之。这样的质证就成了走过场。

如何有效确定案件审理范围和归纳争议焦点

38. 我们建议法官、仲裁员考虑借鉴国际商事仲裁中确定审理范围这样的审理推进技巧,有效地确定审理范围,避免审理范围漫无边际。

39. 争议焦点的归纳是审理案件的核心环节之一。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常出现让律师及当事人抱怨的情形是裁判者归纳的争议焦点过大,过于宽泛,一个争议焦点中可能包括数个甚至很多争议问题。这样归纳的争议焦点对引导律师及当事人准备证据和发表意见帮助不大。我们建议法官、仲裁员能够尽量细化争议焦点,并引导鼓励当事人积极参与争议焦点的归纳。

40. 争议焦点应逻辑清楚、层次清晰。法官和仲裁员应明示当事人哪些是事实上的争议,哪些是法律上的争议,并以争议焦点为基础,引导律师及当事人明确攻防争点,针对每一个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如何高效的审理争议焦点

41. 目前案件审理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是机械地进行庭审的各个环节,人为割裂了举证质证和辩论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以争议焦点为核心的举证质证及辩论是值得推广的办法。

42. 借鉴香港及其他境外法域的案件审理经验,我们建议法官、仲裁员考虑采用争议焦点对比表(Scott Schedule/List of Points at Issue)的方式审理案件,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审理效率。这种方式用表格的形式先列明争议焦点,然后争议各方在同一表格上以对比的形式列明各自针对每个争议焦点的观点及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对比表范例如下:

 争议焦点

 原告/申请人观点及理据

 被告/被申请人观点及理据

     

 代理词

43. 建议当事人/代理人在庭审后提供书面代理词/书面陈词。代理词/书面陈词应综合当事人的主要观点,宜全面完整、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在论述己方观点时,宜列明援引的有关证据编号和法律条文。

44. 代理词中提出新的观点或者介绍新的事实都会给法院、仲裁庭、对方当事人甚至己方造成困扰。提出新的观点或者介绍新的事实时,应说明必要性等相关事由及缘由。

协助法官和仲裁员

45. 建设工程专业化程度高,存在大量专业术语、强制性标准、专业技术规范和行业常规。我们鼓励律师主动提供辅助说明和参考文献,甚至可以提供更为通俗易懂的解释,协助法官、仲裁员查明专业问题。

46. 建设工程审判实务纷繁复杂,我们鼓励律师向法官、仲裁员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判例(有很多法官对其上级法院的判例比较重视)和文章。

47. 主动向法官和仲裁员提交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代理词等文件的电子稿,将有利于提交案件审理效率。

48. 律师考虑法院、仲裁机构文件装订的开卷竖排方向要求,在提供文件时尽量按照竖排方式编排,留出足够的左侧装订空隙。

49. 建议不用胶订等方式将证据装订成册。因为法院和仲裁委都需按照各自内部规定要将文件打孔装订。文件胶订以后会给法院、仲裁委文件档案管理造成困难。如果文件较多,可以考虑打孔放入文件夹的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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