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Fri Sep 25 15:27:21 CST 2015
2015年9月21日,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AC / BIAC, 以下简称“北仲”)举办的中国仲裁论坛第七次会议-中国仲裁体制改革暨仲裁法实施20周年研讨会在北仲国际会议厅隆重举行,本次研讨会是纪念《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暨北仲成立二十周年庆典系列活动的首场研讨会,研讨会以“中国仲裁体制改革”为题,围绕如何为中国仲裁体制的改革提供一种符合自身特点,又能促进仲裁事业长远发展的机构模式展开研讨,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部委领导、专家学者、各仲裁机构代表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活动现场
北仲梁慧星主任首先代表主办机构向与会嘉宾致欢迎辞。梁主任高度肯定了中国《仲裁法》的制定和实施的伟大意义,同时也回顾了这20年来,仲裁法以及中国仲裁机构的发展历程。梁主任表示,20年中国商事仲裁的发展,是符合《仲裁法》的立法本意和《仲裁法》确定的方向的,未来中国仲裁体制的改革应该正确理解中央体制改革的精神,实现中国仲裁体制的大踏步的前进。最后,梁主任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林志炜秘书长主持 梁慧星主任致辞
欢迎辞后,正式进入研讨环节,本次研讨会分为上、下午两个阶段,上午的研讨由北仲林志炜秘书长主持,主讲嘉宾主要围绕仲裁机构性质及体制改革等问题展开研讨。
全国人大内司委王胜明副主任以“中国仲裁机构的性质”为题作了主旨演讲,他首先回顾了仲裁法出台时的立法背景以及关于中国仲裁机构的性质的讨论,也提出了自己关于仲裁机构性质的看法,王胜明副主任指出,仲裁法的立法本意中,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最为重要,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从法定政策上,仲裁机构的权力属于仲裁权,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的性质完全不一样。第二,从机构设置上,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第三,从人事关系上,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第四,从财务管理上,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
王胜明副主任
随后,北仲王红松副主任发表了以“北仲贯彻仲裁法的实践与思考”为题的演讲。她介绍了北仲的管理体制、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历程,并认为由于北仲较早实施了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机制,极大促进了北仲的事业发展。同时,王副主任也探讨和分析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面临的新问题,主要面对仲裁机构法人地位模糊性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思考和分析,对仲裁机构的改革和仲裁体制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思考和具体的方式方法的建议,获得与会者的强烈共鸣。
王红松副主任
接下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郭晓文理事发表了以“深圳国际仲裁院法定机构成立的经历与思考”为题的演讲。郭理事通过介绍和回顾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发展和改革历程,表达了仲裁机构应该以法律上的独立性,管理上的社会化,业务上的专业化和职能上的公益性为核心性质的理念。其次,郭理事从仲裁机构竞争性、法定性,以及机构的财务改革、人事改革和税收改革等角度,探讨了中国仲裁机构改革的细节问题。
郭晓文理事
最后,国家行政学院刘小康副教授发表了“中外仲裁机构定性的比较研究”为题的演讲。刘教授首先从国外仲裁机构的定性方面入手,探讨了业界认可的定性原则,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次,从中国仲裁机构的定性角度出发,提出了仲裁法中未明确机构性质的问题,以及对仲裁机构的去行政化和独立性问题做出了分析。最后,刘教授也对中国仲裁机构定性的目标模式提出了定性的两大标准以及可探索的目标模式和实现模式的关键思路等。
刘小康副教授
当日下午,进入研讨会第二阶段即“仲裁机构内部治理论坛”,由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主持,七位演讲嘉宾围绕“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的话题分别发表了精彩演讲。
陈福勇副秘书长
首先发言的是厦门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秘书长林建文先生,发言题目是“仲裁体制机制探索与思考”。他首先阐述了对仲裁机构性质、职能的几个基本认识,又从服务能力、公信力等两大角度阐明了评价仲裁机构是否优秀的标准。其次,林副主任详述了需要理清仲裁机构与政府、办事机构、仲裁员等几个主体之间的互相关系。最后,用详实的数据介绍了厦门仲裁委员会二十年来的发展历程,并从自身经验出发,谈及了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的几个具体做法。
林建文秘书长
第二位发言人是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马屹先生。马副主任向与会嘉宾介绍了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历史发展、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就机构治理方面提出了仲裁机构也应该基本符合议决执监的基本要求,并对机构内部各项事务的职能划分和业务开展提供了一些思考和方法。
马 屹秘书长
第三位发言人是北仲秘书长林志炜先生。林秘书长从中国仲裁机构改革出发,结合北仲的实践经验,介绍了北仲现行运行机制的设计原则、财、物方面的独立性、用人机制的灵活性等特点,并详细分享了北仲现行管理模式上的三大关注点及成果,即制度建设的精细化,管理方式的信息化和绩效考核的结果导向化。
林志炜秘书长
第四位发言人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刘京副秘书长。围绕“域外实践及经验”这一主题,刘秘书长首先从ICC和香港仲裁机构的数据出发,总结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发展历程和外部环境,其次介绍了港仲的内部结构和管理模式,也分析了港仲与内地仲裁机构在内部治理方面的差别,最后,刘秘书长介绍了港仲在人财物方面的优势和劣势,以及消除劣势的途径。
刘 京副秘书长
第五位发言人是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吴爱民先生。吴副主任首先从哈仲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历程出发,重点介绍了仲裁办公室的改革难点和重点。其次,从哈仲自身的改革经验出发,重点讲述了仲裁机构的内部治理和财税体制的改革,以及绩效管理方面的体制机制的建设经验。
吴爱民副主任
第六位发言人是青岛仲裁委员会李群副主任。李副主任对青岛仲裁委员会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历程进行了介绍,从机构体制的改革、管理机制的改革、争取司法支持等三大方面详细分享了青岛仲裁委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经验。
李 群副主任
最后一位发言人是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郭晓文先生。郭理事立足仲裁委员会在治理结构中的管理地位和作用,通过介绍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历史发展过程,阐述了仲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解,重点探讨了理事会的作用和意义。
郭晓文理事
最后,北仲梁慧星主任以“中国商事仲裁机构改革与法人理论”为题进行了本次研讨会的闭幕发言。梁主任通过对仲裁机构法人化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路径的剖析,借鉴国外和国内仲裁机构的法人设置经验和例子,详细阐述了中国商事仲裁机构改革的法人化思路以及机构内部结构设计的可能方案。
梁慧星主任
整个研讨会丰富务实的精彩讲演进一步深化了与会者对仲裁体制改革相关问题的认识,各种思想的碰撞,各地实践的交融,引发了与会嘉宾强烈的讨论兴趣。在研讨会的最后讨论阶段,参会代表纷纷发言,就各自关心的话题与发言嘉宾进行交流,同时也积极从自身实践经验出发发表了许多有益的意见或建议。
问答环节
正如北仲梁慧星主任所言:“今天的会议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将来中国商事仲裁的历史上,将来编一个史书会写上今天的会议,今天会议重大的意义在于它会影响决定中国商事仲裁事业的走向和未来,当然中国商事仲裁的走向和未来又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部分,中国梦实现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相信在仲裁法实施20周年之际,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将揭开中国商事仲裁事业更加辉煌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