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判定指导与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高峰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Mon Aug 25 13:28:59 CST 2014   供稿人:鲁洋

 2014820日下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与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争议解决中心)联合主办的“知识产权司法判定指导与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高峰论坛”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会议厅举行,来自企业界、律师界、高等院校、法院、新闻媒体等领域的一百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赵天武主任致辞 林志炜秘书长致辞

北仲与争议解决中心一直以来都非常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解决,并在2013年分别或合作对知识产权界的一些社会热点纠纷现象进行了调研。本次论坛即是主办方将相关调研成果、处理意见与参会嘉宾分享,以帮助企业更好的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更好的解决知识产权争议,促进整个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论坛共分四个阶段,三个议题。在第一阶段致辞环节,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赵天武主任、北仲林志炜秘书长先后代表主办方发言,对参会嘉宾表示欢迎。赵主任指出,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及在社会各层面的深度渗透,给整个社会和经济运行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和冲击,也因此带来许多新的挑战。特别是在互联网运行、运营模式及技术应用不断创新的环境下,新的问题层出不穷。这些新问题、新挑战对相关的争议解决机构或部门带来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要求。林秘书长则从北仲的角度强调了北仲对互联网领域争议解决的高度关注,介绍了北仲在该领域已具备的优势和取得的成绩,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该领域的争议解决服务质量进行了说明。

论坛的第一个议题是“司法审判调研指导成果介绍及点评”,由争议解决中心殷实副主任主持。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潘伟法官和周波法官分别围绕新闻视频和商标两个方面的调研情况及审理指导意见做了介绍。潘法官结合其司法审判经验,指出目前新闻视频方面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集中体现在三方面的问题:新闻视频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保护,那么怎么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如何确定赔偿数额?针对这三个主要问题,她以具体案例为主线,以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周波法官则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出台的一份关于商标授权确权的司法指南为蓝本,就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保护、商标在先权利保护、商标申请程序等问题,阐明了北京高院在司法认定方面的倾向性意见。两位法官介绍的这些建立在调研基础上的指导意见对于企业、律师而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意义。

                     

                      殷实副主任主持  

     潘伟法官发言                       周波法官发言  

论坛的第二个议题是互联网领域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发布及点评,由北京大学傅郁林教授主持。2013年,北仲与争议解决中心共同成立“互联网领域替代性纠纷解决情况调研”课题组,就互联网领域的纠纷解决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本次论坛上,课题组主要负责人争议解决中心潘妍主任与参会嘉宾分享了报告的内容,介绍了互联网领域的纠纷情况、争议解决情况、企业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一些考虑因素,并澄清了一些对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的认知误区。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肖建国教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张晓津庭长、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的谢冠斌律师以及来自宜信公司的法务负责人晨光女士分别从各自角度对《调研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

     

    潘妍主任介绍《调研报告》   傅郁林教授主持     

    

           肖建国教授点评                   张晓津庭长点评

   

            谢冠斌律师点评                  晨光经理点评  

 

论坛的第三个议题是“互联网企业谈争议解决现状与发展方向”,由北仲仲裁员郭玉忠先生主持。新浪网法务高级经理范晔女士、乐视网法务副总监贺学玲女士、优酷土豆集团法务经理丁琰珅女士、360法务副总监洪成宇先生分别介绍了各自企业在争议解决方面的基本情况,分享了一些经验与体会,并从企业角度对纠纷解决机构提出了宝贵建议、对未来发展方向表达了积极展望。

      

                           郭玉忠先生主持

         范晔经理发言                    丁琰珅经理发言

         贺学玲总监发言                 洪成宇总监发言  

三个议题的讨论结束之后,现场与会人员就各自关心的问题向嘉宾们进行了踊跃提问。

    现场观众提问            现场观众提问  

论坛最后,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进行了总结。他表示,此次论坛有一个格外突出的特点就是所有讨论的问题都有相关实证调研为基础,非常有针对性,这是一个优质会议须具备的特性。就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而言,诉讼、仲裁和调解各有优劣。企业法务或行业律师应当通过研讨、实践去培养争议解决方式选择的智慧。这样才能在争议解决这个层面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陈福勇副秘书长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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