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主题沙龙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Wed Jul 30 00:00:00 CST 2014   供稿人:李谧

    2014年7月24日,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本会)主办的2014年第六期(总第110期)仲裁员沙龙活动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本期沙龙主题为“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主讲人为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陶修明先生。 本次沙龙由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方哲先生主持。本会仲裁员以及其余业界专业人士共计120余人参加了本次仲裁员沙龙活动。

主讲人陶修明进行讲解
主持人方哲主持会议

    陶修明先生指出,对赌条款作为股权投资交易中估值调整机制的俗称,是投资者根据交易对象的业绩变化而创设的一种交易工具。近来围绕国内PE投资的纠纷案件,已多有涉及对赌条款效力的判断。在我国目前相对严格的金融体制下,理论界及实务界对于这种从境外移植的交易工具之效力问题确实存在争议。基于此,陶修明先生结合实际案例,从理论层面分析了对赌条款的效力。他认为,对赌条款之效力判断仍属于《合同法》范畴的法律问题,不应过度解读、类推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陶修明先生提出,投资人从目标公司取得估值调整后的补偿并不构成对公司法人财产的侵犯,也不违反《公司法》有关资本维持的相关规定。若投资者并非恶意地使用对赌条款这种交易工具,裁判者不应轻易否定对赌条款的效力。陶修明先生认为,对赌条款实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合同安排,是缔约双方对商业风险的处理合意,其本质并不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更不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如何看待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归根结底应充分尊重市场交易的习惯和各种创新的交易方法,裁判者轻易不应否定或干预私法域的意思自治。裁判者的价值取向应顺应市场的发展方向,鼓励诚信缔约、责任担当的契约精神。就涉及对赌条款的争议问题,裁判者应尽早形成共识,更好地为市场主体间的股权投资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陶修明先生鲜明的观点和缜密的论证逻辑引发了与会者的热烈讨论,多位与会者在问答环节中就不同情景下对赌条款的效力认定、对赌条款中的第三人权利保护、国有企业的对赌条款交易安排等问题踊跃地进行了提问,陶修明先生分别就该些问题分享了其独到的观点。

与会者踊跃提问

     仲裁员沙龙是北仲举办的系列活动,旨在为本会仲裁员提供交流办案技能、裁判方法,研讨立法、司法、行业热点法律实务问题的平台。部分沙龙向包括非本会仲裁员的相关领域的各界人士开放,欢迎关注本会官网及本会微信公共账号(“北京仲裁”)获取资讯。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1202679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