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研讨会暨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成立大会在本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Fri Sep 30 00:00:00 CST 2011   供稿人:王择

    2011年9月28日,“调解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研讨会在本会成功举办,来自法院系统、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各企业、高校、律师、媒体的代表济济一堂,共同探讨调解中心的运作经验及调解的实践与理论。

王红松秘书长
陈福勇处长主持研讨会

    研讨会由本会陈福勇处长主持,王红松秘书长首先致欢迎词。她在致辞中提出采取研讨会的方式来庆祝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成立的做法恰恰体现了本会一贯务实、讲求绩效的作风。成立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是为了搭建一个平台,使社会上从事调解实践、教学、理论研究的人,以及一切热爱关心调解事业的人能够定期聚到一起,研究理论、钻研业务、切磋技艺、交流经验、进行培训,使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能够满足办理复杂、疑难、尖端商事纠纷的需要,发挥调解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中的积极作用;使国内争议解决的理念、制度、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能够跟上国际发展的潮流,并争取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讨论会的第一单元围绕“调解中心运作经验及调解实务”展开,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主任郭玉忠,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关村企业家商事调解中心负责人孔洁,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方萍,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冯海蓉先后发言。

郭玉忠主任发言
孔洁副秘书长发言

    郭玉忠主任在发言中提出构建中国调解联盟的大胆设想,并详细分析了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郭主任尤其强调,当前社会矛盾涉及面广泛、复杂程度高、交叉到多个部门,传统的调解缺乏信息交流,不能形成有机的整体,因而需要整合纠纷解决的各种力量,调动一切可用因素,采用综合手段处理纠纷。另一方面,随着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的颁布,构建中国调解联盟获得了很强的可行性。他同时希望各方面在组织和制度层面齐心协力、共同打造出中国的调解联盟。

    孔洁副秘书长则将“以‘商道’解‘商事’”作为主题,详细介绍了“商事特邀调解制度”和“中关村企业家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实践。她介绍,调解中心依靠企业家组成强大的调解团队,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发展的特点,最妥善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并帮助企业更快的发展。

方萍副会长
冯海蓉调解员发言
张舒博士介绍澳大利亚调解制度
李纪宏副执行长介绍促进式调解

    方萍副会长围绕“运用调解机制、创新保险服务”,以保险业调解的实践为例,介绍了行业调解的经验。在发言中,她指出创新的方式方法有效地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化解,具体表现在首问负责制、独任调解制、合议调解制的实施。首问负责制中,值班调解员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快速及时解答当事人的问题,并与相关保险公司沟通,督促纠纷的处理。独任调解制和合议调解制则依据调解规则,由1至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冯海蓉则分享了她在医疗纠纷调解第一线获得的宝贵经验。她指出,调解医疗纠纷的困难之处在于纠纷本身容易引起社会关注,而医疗纠纷问题复杂,需要专业的知识背景,因此对调解员的要求更为严格,调解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应该让患者容易接受;同时,调解员应该提供给患者各种方案,使其拥有充分的选择权。

    随后,范愉教授在点评中指出以上的发言体现出一个现代的商事调解机制正在形成,其中既有行业性的,又有商会组织或民营企业家自主建立的。她尤其认同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不仅仅是调解机构,更是一个交流中心、培训中心、宣传调解文化中心的构建理念。

王清友律师介绍朝阳区调解实践
王亚新教授
肖建华教授
邱星美教授

    第二单元以“调解的域外经验与发展规律、调解教育与技能培训”为主题,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张舒博士、中华仲裁协会争议调解中心副执行长李纪宏、安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王清友分别进行演讲。张舒博士介绍了澳大利亚的调解类型及调解员培训、认证体系。李纪宏副执行长则阐述了评估式调解和促进式调解;促进式调解的理念是把调解作为当事人之间沟通、表达想法的机会,并借此提出解决方案。同时,他介绍了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调解员培训体系的三个阶段:沟通训练、调解训练及实务演练训练。随后,王清友律师专门介绍了朝阳区调解发展的状况,并指出实践中面临的几大问题:重视组织形式和宣传,但落实和执行力不足;工作经费不足;人员流动性大;专业培训不足、缺乏市场机制。他最后还提出应当大力发展有偿调解服务,更多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纠纷。

    讨论环节中,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肖建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邱星美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昕教授等围绕主题展开积极讨论。王亚新教授提出纠纷解决的过程实际是促使行业经营秩序逐步形成的过程,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提供的多元性平台使得一个调解界相互交流并在社会上产生更大影响的网络得以建成。肖建华教授则认为调解的发展需要司法保障,并介绍了当前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关于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立法理念。邱星美教授提出标准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对调解发展的影响,并希望将调解作为与仲裁、诉讼并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徐昕教授认为调解发展的趋势应该是从以政府为中心的权力型调解转向以民间机构为中心的技术型调解,从国家政权建设延伸的外生型调解转向强调自身权威的内生型调解。

徐昕教授
范愉教授
本会杨再学仲裁员介绍经验
蒋惠岭副主任进行总结讲话

    自由发言阶段中,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杜继锋律师建议合同中约定的调解条款应该得到法律的确认。范愉教授认为人民调解与高端的商事调解的互补作用。孔洁副秘书长呼吁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的牵头下,有志于调解的人士可以坐在一起,以各种形式商讨问题、共享资源。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蒋惠岭副主任进行了总结讲话,他首先回顾了推行ADR改革的历史沿革。总结中,他认为行业调解和私人调解在快速发展,体现了很强的生命力;针对中国调解联盟的构想,他指出行动是民间性组织建立的关键。同时,他强调了司法机构在调解改革中做出的大胆尝试,表示了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支持。

    最终,本次研讨会在与会人员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

研讨会现场

附:王红松秘书长在“调解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研讨会上的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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