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联合举办
关于“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研讨会”的通知
2004年12月25日-26日·北京
为学习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推动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完善,公正、及时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仲裁委员会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04年12月25日-26日上午,在北京艾维克酒店联合举办“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研讨会”。热诚欢迎广大仲裁员、法官、律师、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等各界资深人士参加。
一、会议议题和主讲人
1、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主讲人:冯小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执笔起草人。
主讲内容:(1)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
(2)司法解释的条文结构;
(3)司法解释的条文解读与理解适用等。
2、司法解释对规范建筑市场的意义及法律适用中的操作问题
主讲人:朱树英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建筑和房地产界知名律师,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暨建筑房地产论文组织委员会主任。
主讲内容:(1)司法解释具体规定的重点和难点;
(2)由于建筑市场运作不规范引起的案件的准确处理;
(3)仲裁建设工程案件的新要求以及应注意的操作问题等。
二、会议日程
2004年12月25日
会议主持人:北京仲裁委员会王红松秘书长
| 8:00 —— 8:30 |
签到并领取会议资料 |
| 8:30 ——10:00 |
冯小光法官讲“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
| 10:00——10:15 |
茶歇 |
| 10:15——11:30 |
“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续) |
| 11:30——12:00 |
自由提问 |
| 12:00——13:30 |
午餐 |
| 13:30——15:00 |
朱树英仲裁员讲“司法解释对规范建筑市场的意义及法律适用中的操作问题” |
| 15:00——15:15 |
茶歇 |
| 15:15——16:30 |
“司法解释对规范建筑市场的意义及法律适用中的操作问题”(续) |
| 16:30——17:00 |
自由提问 |
2004年12月26日
会议主持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张柳清庭长
| 8:30 ——10:00 |
朱树英仲裁员讲“司法解释对规范建筑市场的意义及法律适用中的操作问题” |
| 10:00——10:15 |
茶歇 |
| 10:15——11:30 |
“司法解释对规范建筑市场的意义及法律适用中的操作问题”(续) |
| 11:30——12:00 |
自由提问 |
| 12:00——13:30 |
午餐 |
三、报名须知
(一) 报名方式
1、直接报名直接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2、传真或邮寄确认将《报名登记表》传真或邮寄给会务组。报名登记表下载
(二) 报名截止日期
本次会议报名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22日。因本次会议仅预设180个席位,如报名人数超过上述席位数,会务组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具体的参会人选。
(三) 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您须向会务组交纳的会议费用(人民币)包括:
| 报名日期 |
会议费 |
餐费(中式午餐,每餐100元) |
| 12月17日之前报名 |
300元 |
200元 |
| 12月17日之后报名 |
400元 |
200元 |
| 说明:餐费可选择交纳,交纳100元餐费者仅安排第一天午餐。 |
请于报名同时交纳会议费和餐费,否则报名无效。
交费方式: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交纳现金或支票。如以汇款方式交费的,请汇至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航华科贸支行
帐 号:2610038687
(四) 会议地点及用餐地点
会议地点:
北京艾维克酒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国贸桥东南角)四层多功能厅
用餐地点:
北京艾维克酒店三层宴会厅
(五)住宿及早、晚餐
如您需要会务组协助安排住宿及早、晚餐及特殊要求的,请在报名登记表中注明,并单独与会务组联系。
四、会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忠楠先生:010-65669856-236
段跃婷小姐:010-65669856-200
传 真:010-65668078
电子信箱:chenzhongnan@bjac.org.cn
duanyueting@bjac.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7层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100022
如需进一步了解会议的内容,请与会务组联系。
北京仲裁委员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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