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SAVAGE 先生于1993年加入SHEARMAN&STERLING律师事务所,并自2000年起成为该所的合伙人,同时也是该所新加坡分所的执行合伙人。JOHN SAVAGE先生主要负责律所亚洲仲裁方面的事务。JOHN SAVAGE 先生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JOHN SAVAGE先生为政府,公司和拥有高资产的个人代理了七十余件机构和临时的国际仲裁案件,其中包括很多建筑工程和投资方面的案件。这些仲裁案件涉及到广泛的实体法及程序法的适用。JOHN SAVAGE先生主要代理亚洲的客户在世界范围的仲裁及亚洲以外的客户在亚洲区的仲裁案件。
除了律师的工作,JOHN SAVAGE先生还曾被国际商会、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吉隆坡仲裁区域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临时仲裁机构指定为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和仲裁员。 |